柳营区张先生来电询问:土地、房屋分别属於不同所有权人,分别订定租赁契约而一同出租,土地租金收入可否减除必要损耗及费用?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新营分局表示: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分属不同所有权人而共同出租,该土地租赁收入与房屋租赁收入,均得减除各该年度财产租赁必要损耗及费用。关於该必要损耗及费用标准,依财政部颁订财产租赁必要损耗及费用标准规定,固定资产必要损耗及费用减除43%。该分局进一步说明:张先生若是土地所有权人,该土地与其地上之房屋一起出租,土地及房屋之租赁收入皆可减除43%之必要损耗及费用;若是无地上建筑物之素地出租,则土地之租赁收入,只得减除该土地当年度缴纳之地价税。新闻稿联络人:吴课长联络电话:(06)6573111分机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