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税务讯息
2
税务讯息
3
土地与房屋分属不同所有权人,一同出租时均得减除必要损耗及费用4
https://www.zwcpa.com.tw/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113年4月3日发生强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区出现灾情,营利事业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资产等若因此受到损害,应於灾害损失发生后次日起30日内,检具清单及证明文件向所辖稽徵机关报备后,得於办理11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 中区国税局特别说明相关规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者,得予书面审核外,应依规定实地勘查,核实认定: (一)受损标的物投有保险部分或可提供会计师签证报告者,不论金额多寡,均予书面审核。 (二)受损标的物未投有保险部分,报备损失金额在新台币(下同)500万元以下者。 二、应检附之证明文件及资料: (一)消防机关出具之火灾证明(非属火灾损失者免附)。 (二)灾害现场及毁弃物之照片(须加注日期)。 (三)保险或公证公司出具之损失清单(未投保者免附)。 (四)营利事业固定资产或商品、原物料灾害报告表。其属固定资产,并须检附截至灾害发生前一日之财产目录及为回复原状所支出之凭证影本。 营利事业如有遭受地震等灾害损失,应立即拍照存证,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於灾害发生后30日内报请所辖稽徵机关办理。该局并提醒除了可以临柜办理与书面邮寄申请外,请多利用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线上申请,快速又省时。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服务。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营利事业遭受地震影响,如何申请灾害损失报备。 2024-04-19 2025-04-19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04-19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柳营区张先生来电询问:土地、房屋分别属於不同所有权人,分别订定租赁契约而一同出租,土地租金收入可否减除必要损耗及费用?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新营分局表示: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分属不同所有权人而共同出租,该土地租赁收入与房屋租赁收入,均得减除各该年度财产租赁必要损耗及费用。关於该必要损耗及费用标准,依财政部颁订财产租赁必要损耗及费用标准规定,固定资产必要损耗及费用减除43%。该分局进一步说明:张先生若是土地所有权人,该土地与其地上之房屋一起出租,土地及房屋之租赁收入皆可减除43%之必要损耗及费用;若是无地上建筑物之素地出租,则土地之租赁收入,只得减除该土地当年度缴纳之地价税。新闻稿联络人:吴课长联络电话:(06)6573111分机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