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税务讯息
2
税务讯息
3
公司取得他益信托的股利或盈余孳息,请於102年底前补报补缴,以免被罚4
https://www.zwcpa.com.tw/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适逢股东会召开的旺季,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攸关营业税申报应注意事项,国税局报乎你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兼营投资业务之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以盈余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为简化报缴手续,得暂免列入当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俟年度结束,将全年获配股利金额汇总列入当年度最后一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计算应纳或溢付税额,并依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下称兼营办法)之规定,按当年度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比例(下称不得扣抵比例)计算调整税额,并同缴纳。若营业人当年度实际兼营营业期间未满9个月者,当年度应免办调整,俟次年度最后一期再行一并调整。 该局进一步说明,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为能更精确计算营业税反映其税赋,如其帐簿记载完备,能明确区分所购买货物、劳务或进口货物之实际用途者,得采用直接扣抵法,按货物或劳务之实际用途计算进项税额可扣抵销项税额之金额及购买国外劳务之应纳税额,但经采用后3年内不得变更。     该局特别提醒,现正值114年公司召开股东会旺季及宣告发放股利的期间,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要留意将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含国内、国外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并入当年度最后一期(11-12月期)的免税销售额,以正确计算报缴营业税,若疏忽未依兼营办法规定计算当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可能导致虚报进项税额,经稽徵机关查获者,除补徵所漏税额外,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处罚;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管辖国税局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114.08.07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股利收入,请留意营业税申报规定。 2025-08-07 2026-08-07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8-07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公司取得「股票信托、孳息他益」所分配的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不能适用股利免税制度。该局说明,在两税合一制度下,为避免营利事业因投资其他营利事业所取得之投资收益,发生重复课税情形,所得税法第42条规定,公司组织的营利事业,因投资於国内其他营利事业,所获配的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不计入所得额课税。但是,若个人将投资的股权交付信托,约定孳息受益人为公司组织的营利事业,将来该公司因信托契约所获配的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非因投资」所取得,不适用所得税法第42条投资收益免税之规定,应依同法第3条之4规定并计营利事业所得额课税。该局近期查获一案例,甲公司99年度取得「股票信托、孳息他益」之股利200余万元,列报为免税的投资收益,但该笔款项并非甲公司投资所获配,无不计入所得额课税规定之适用,乃将该笔股利200余万元计入课税所得额,补徵税额30余万元。国税局特别呼吁,类此案件依照财政部函释规定,自动补报补缴税款期限只到今年12月底,在10311日以后,凡经检举或经稽徵机关查获者,应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处罚,请营利事业把握补报期限,以免被罚。新闻稿联络人:法务一科杨稽核联络电话:06-2298068 汇总编号:10212-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