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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房屋分屬不同所有權人,一同出租時均得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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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總統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重點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及社會保險費比照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該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即每位免稅額由新臺幣(下同)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 該部進一步說明,個人參與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之一環,且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本次修正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4萬元之限制。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該部將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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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營區張先生來電詢問:土地、房屋分別屬於不同所有權人,分別訂定租賃契約而一同出租,土地租金收入可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該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關於該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依財政部頒訂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規定,固定資產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43%。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張先生若是土地所有權人,該土地與其地上之房屋一起出租,土地及房屋之租賃收入皆可減除43%之必要損耗及費用;若是無地上建築物之素地出租,則土地之租賃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新聞稿聯絡人:吳課長聯絡電話:(06)6573111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