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區張先生來電詢問:土地、房屋分別屬於不同所有權人,分別訂定租賃契約而一同出租,土地租金收入可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該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關於該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依財政部頒訂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規定,固定資產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43%。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張先生若是土地所有權人,該土地與其地上之房屋一起出租,土地及房屋之租賃收入皆可減除43%之必要損耗及費用;若是無地上建築物之素地出租,則土地之租賃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新聞稿聯絡人:吳課長聯絡電話:(06)6573111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