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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日后,始取得身心障碍手册,可否列报为遗产税身心障碍扣除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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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承租非供销售或提供劳务使用之9座以下乘人小客车(下称自用乘人小汽车),支付租金所含的进项税额,并非一律可以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5款及同法施行细则第26条第2项规定,营业人取得自用乘人小汽车支付之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又营业人承租自用乘人小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因租赁交易实质上已具有分期付款买卖性质,故其所支付之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车辆所有权移转予承租人。 承租人於租赁期间得行使购买租赁车辆选择权,且得以明显低於选择权行使日该车辆公允价值之价格购买。 租赁期间达租赁车辆经济年限3/4。 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给付现值达租赁车辆公允价值90%。 其他足资证明租赁车辆已移转附属於该车辆所有权所有之风险与报酬。     该局进一步说明,若营业人承租自用乘人小汽车不属於上开情形,且符合未限制供一定层级以上员工使用及车辆集中或统一管理等2个要件者,则非属酬劳员工个人之货物或劳务,如其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所支付之进项税额准予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每月支付新台币(下同)52,500元(含进项税额2,500元)向乙公司承租自用乘人小汽车,租赁契约约定租期届满后,租赁车辆无条件归甲公司所有,因该租赁交易已具有购买性质,甲公司每月支付之进项税额2,500元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提醒,营业人判断租赁自用乘人小汽车之进项税额能否扣抵,不能只看租赁契约的名称或形式,而应检视实际交易内容及契约条款,尤其应注意租期届满后车辆所有权是否移转、是否具有优惠购买选择权,以及租赁期间及租金给付条件等。     该局呼吁,营业人如有申报前揭不得扣抵之进项税额,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所辖国税局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8765.html 115.08.24 营业人租车之进项税额,5种情形不得扣抵。 2026-08-26 202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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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辖内被继承人陈君往生后,其子於法定期限内向国税局办理遗产税申报,并检附继承人之身心障碍手册主张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4款规定扣除557万元,惟因继承人系继承日后始经社政主管机关核发重度身心障碍手册,且无法证明於继承日前已符合重度残障要件,致无法适用前揭身心障碍扣除额之规定。该局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4款规定,被继承人之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之继承人及被继承人之父母,如为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或精神卫生法规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得加扣557万元,惟应以继承开始前已取得重度以上身心障碍手册或身心障碍证明或专科医师诊断证明书者为限。该局进一步说明,继承人虽未於继承日前取得前述之证明文件,惟如能提示医院鉴定文件证明继承人於继承日前已具重度身心障碍之条件,仅系继承日后基於相同事由始向社政主管机关申请鉴定,仍可准予依规定扣除557万元。国税局再次提醒民众,办理遗产税或赠与税申报时若有不熟稔税捐法令规定,可迳向当地稽徵机关洽询,以维自身权益。新闻稿联络人:审查二科胡股长联络电话:06-22231118041 汇总编号:1021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