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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因经济不景气停业,上半年1月至6月无营业额且未办理暂缴申报得免核定暂缴税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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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113年4月3日发生强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区出现灾情,营利事业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资产等若因此受到损害,应於灾害损失发生后次日起30日内,检具清单及证明文件向所辖稽徵机关报备后,得於办理11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 中区国税局特别说明相关规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者,得予书面审核外,应依规定实地勘查,核实认定: (一)受损标的物投有保险部分或可提供会计师签证报告者,不论金额多寡,均予书面审核。 (二)受损标的物未投有保险部分,报备损失金额在新台币(下同)500万元以下者。 二、应检附之证明文件及资料: (一)消防机关出具之火灾证明(非属火灾损失者免附)。 (二)灾害现场及毁弃物之照片(须加注日期)。 (三)保险或公证公司出具之损失清单(未投保者免附)。 (四)营利事业固定资产或商品、原物料灾害报告表。其属固定资产,并须检附截至灾害发生前一日之财产目录及为回复原状所支出之凭证影本。 营利事业如有遭受地震等灾害损失,应立即拍照存证,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於灾害发生后30日内报请所辖稽徵机关办理。该局并提醒除了可以临柜办理与书面邮寄申请外,请多利用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线上申请,快速又省时。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服务。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营利事业遭受地震影响,如何申请灾害损失报备。 2024-04-19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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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申报时节将届,营业人来电表示,该公司上半年无营业额亦未办理暂缴申报,会不会被核定暂缴税款?财政部高雄国税局凤山分局表示,营利事业未依所得税法规定办理暂缴申报,如经查明当年度1月至6月份无销售货物或劳务之营业收入,可以免依所得税法规定核定暂缴税款。该局并呼吁应办理102年度暂缴申报之营利事业,可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网址:hxxp://tax.nat.gov.tw)申请电子身分认证下载申报软体或自行计算暂缴税额向公库缴纳后,填具暂缴税额申报书,连同缴款书证明联正本,於930前向所辖稽徵机关办理申报,避免受罚。营利事业(民众)如有任何税务问题,欢迎拨打国税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将竭诚为您服务。

新闻稿提供单位:凤山分局职称:助理员姓名:李永丁联络电话:(077404001 分机:5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