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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因经济不景气停业,上半年1月至6月无营业额且未办理暂缴申报得免核定暂缴税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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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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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申报时节将届,营业人来电表示,该公司上半年无营业额亦未办理暂缴申报,会不会被核定暂缴税款?财政部高雄国税局凤山分局表示,营利事业未依所得税法规定办理暂缴申报,如经查明当年度1月至6月份无销售货物或劳务之营业收入,可以免依所得税法规定核定暂缴税款。该局并呼吁应办理102年度暂缴申报之营利事业,可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网址:hxxp://tax.nat.gov.tw)申请电子身分认证下载申报软体或自行计算暂缴税额向公库缴纳后,填具暂缴税额申报书,连同缴款书证明联正本,於930前向所辖稽徵机关办理申报,避免受罚。营利事业(民众)如有任何税务问题,欢迎拨打国税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将竭诚为您服务。

新闻稿提供单位:凤山分局职称:助理员姓名:李永丁联络电话:(077404001 分机:5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