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税务讯息
2
税务讯息
3
保险作为避税工具,依实质课税原则课徵遗产税4
https://www.zwcpa.com.tw/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适逢股东会召开的旺季,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攸关营业税申报应注意事项,国税局报乎你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兼营投资业务之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以盈余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为简化报缴手续,得暂免列入当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俟年度结束,将全年获配股利金额汇总列入当年度最后一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计算应纳或溢付税额,并依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下称兼营办法)之规定,按当年度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比例(下称不得扣抵比例)计算调整税额,并同缴纳。若营业人当年度实际兼营营业期间未满9个月者,当年度应免办调整,俟次年度最后一期再行一并调整。 该局进一步说明,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为能更精确计算营业税反映其税赋,如其帐簿记载完备,能明确区分所购买货物、劳务或进口货物之实际用途者,得采用直接扣抵法,按货物或劳务之实际用途计算进项税额可扣抵销项税额之金额及购买国外劳务之应纳税额,但经采用后3年内不得变更。     该局特别提醒,现正值114年公司召开股东会旺季及宣告发放股利的期间,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要留意将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含国内、国外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并入当年度最后一期(11-12月期)的免税销售额,以正确计算报缴营业税,若疏忽未依兼营办法规定计算当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可能导致虚报进项税额,经稽徵机关查获者,除补徵所漏税额外,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处罚;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管辖国税局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114.08.07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股利收入,请留意营业税申报规定。 2025-08-07 2026-08-07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8-07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高雄国税局指出,以往遗产、赠与税税率高达50%时代,富者等於将身后财产一半贡献给国家,造成高所得者生前无不积极规划将生前财产移转给后代,规避缴交巨额税负,於是保险公司基於商业利益考量,因应客户需求,保险市场上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高额趸缴保险商品。然而,这种高龄投保或生前带病投保以求避税方式很快地也难逃稽徵机关的眼睛,遭查获后连补带罚的案例屡见不鲜。 98年遗赠税修法后,税率降为10%,已大幅降低了避税的诱因,不过,民众为求少缴税偏离保险原来宗旨的作法,主管机关保险局也注意到了,该局於64发出函令,从今年71起,人身保险业应於包含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成分在内之保险商品销售文件中,以明显字体加注「人寿保险之死亡给付及年金保险之确定年金给付於被保险人死亡后给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险法第112条规定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惟如涉有规避遗产税等税捐情事者,稽徵机关仍得依据有关税法规定或税捐稽徵法第十二条之一所定实质课税原则办理」之警语。业者於销售上开保险商品时,应将销售文件交付要保人使其知悉警语内容;如拟於销售文件列示与税负优惠之相关文字者,仅得记载遗产及赠与税法、所得税法或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之条文内容,且须并列上开警语。同时,保险局也再次要求保险公司告知业务员,在销售寿险、年金险商品,不能为冲高营业额,拿「节税」作为促销手法。国税局也要提醒消费者,不要为了避税投保,保险法第112条虽然规定死亡保险金可以免徵遗产税,但税捐机关还是可以就「疑似避税动机」的投保个案进行查核,并依实质课税原则课徵遗产税。像是高龄投保、投保后短期内病故、投保金额过大、购买大量趸缴商品,都是被视为有避税的不当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