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税务讯息
2
税务讯息
3
110.02.01 取得退还减徵之货物税应列成本及费用减项4
https://www.zwcpa.com.tw/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随著电子商务及社群平台蓬勃发展,透过网路、直播平台或社群媒体从事海外商品代购、代订及团购等交易模式相当普遍。倘进口货物经由「集运」模式运送至国内固定营业场所管理并收取款项,已非单纯代办物流性质,而属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行为,应依法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     中区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外国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中华民国境内之固定营业场所为营业人;销售货物之交付须移运者,其起运地在中华民国境内者为境内销售货物。消费者於网站或社群平台购买境外商品,该进口货物经集运入境至我国境内固定营业场所(如仓库、工作室、代收点),再经拆包、分装配送与消费者,并处理售后服务、退换货及收款等相关作业,属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行为,应由该固定营业场所负责人依法办理税籍登记报缴营业税。     该局举例说明,某甲为境外L公司,透过FB直播销售加拿大商品,并将货物集运至中华民国境内S区及W区仓库等固定营业场所,经检视重新包装后,再移运配送与消费者,属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因该境外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未办理税籍登记,由甲君以自己名义与国内直播订单整合平台业者及统一超商店到店、物流宅配业者签订契约,并负责租借货仓、理货(包含收货及出货)、收取货款及支付运费、FB广告费、进货款项等维运业务,属该境外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之实际行为人,经稽徵机关查获其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透过网路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额计新台币(下同)3,948万余元,核定补徵营业税额197万余元,并依规定移送裁罚。     该局呼吁,凡协助国外购物网站於境内从事货物分装转送且收款者,请自行检视依规定是否应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纳营业税。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补办税籍登记,并补报补缴所漏税款者,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免予处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115.06.17代购境外货物於境内「分装再转寄」,境内负责人应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 2026-06-18 2027-06-18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6-18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政府为达节能减碳、绿色消费及改善空污的政策目标,近年来发布多项退还减徵货物税措施,个人、营利事业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下称机关团体)购买符合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购买节能电器)、第12条之5(报废或出口中古汽机车换购新车)或第12条之6(报废老旧大型车换购新大型车)规定之货物,所取得退还减徵货物税之税额,属购买该货物成本或费用之减少,非属所得性质。

    该局进一步表示,财政部於10979日发布令释明定,依上开货物税条例规定取得退还减徵之货物税,个人买受人无所得课税问题,而营利事业或机关团体购买该等货物如列为固定资产,该退税款应自资产成本减除,按减除后之帐面金额计提折旧;该等货物如列为当年度费用,该退税款应作为当年度费用之减项。如於购买次年度才申请退税,该退税款应於申请时列为该固定资产未折减余额之减项,依所得税法第52条规定计算折旧,又该货物如以费用列帐者,该退税款应列为申请年度之其他收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9810日同时报废旧小客车并完成新车领牌登记,其新车取得成本为150万元,帐列固定资产,耐用年数5年,预估残值25万元,甲公司如於109810日申请退还减徵之货物税5万元,该退税额应自资产成本减除,於办理109年度营所税结算申报时,新车的成本150万元减除减徵货物税5万元,再减除预估残值25万元后之金额,按耐用年数5年计提折旧。但如甲公司於11014日才申请退还减徵之货物税,则自该申请日(11014)起应依新车未折减余额139.6万元(成本150万元-109年度已提列折旧10.4万元)减除减徵货物税5万元,再减除预估残值25万元后之金额,按剩余耐用年数47个月计提折旧。

    该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及机关团体依货物税条例申请退还减徵货物税税额时,应注意将退税额列为成本或费用之减项,以正确计算当年度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