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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01 取得退还减徵之货物税应列成本及费用减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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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适逢股东会召开的旺季,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攸关营业税申报应注意事项,国税局报乎你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兼营投资业务之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以盈余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为简化报缴手续,得暂免列入当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俟年度结束,将全年获配股利金额汇总列入当年度最后一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计算应纳或溢付税额,并依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下称兼营办法)之规定,按当年度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比例(下称不得扣抵比例)计算调整税额,并同缴纳。若营业人当年度实际兼营营业期间未满9个月者,当年度应免办调整,俟次年度最后一期再行一并调整。 该局进一步说明,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为能更精确计算营业税反映其税赋,如其帐簿记载完备,能明确区分所购买货物、劳务或进口货物之实际用途者,得采用直接扣抵法,按货物或劳务之实际用途计算进项税额可扣抵销项税额之金额及购买国外劳务之应纳税额,但经采用后3年内不得变更。     该局特别提醒,现正值114年公司召开股东会旺季及宣告发放股利的期间,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要留意将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含国内、国外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并入当年度最后一期(11-12月期)的免税销售额,以正确计算报缴营业税,若疏忽未依兼营办法规定计算当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可能导致虚报进项税额,经稽徵机关查获者,除补徵所漏税额外,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处罚;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管辖国税局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114.08.07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股利收入,请留意营业税申报规定。 2025-08-07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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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政府为达节能减碳、绿色消费及改善空污的政策目标,近年来发布多项退还减徵货物税措施,个人、营利事业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下称机关团体)购买符合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购买节能电器)、第12条之5(报废或出口中古汽机车换购新车)或第12条之6(报废老旧大型车换购新大型车)规定之货物,所取得退还减徵货物税之税额,属购买该货物成本或费用之减少,非属所得性质。

    该局进一步表示,财政部於10979日发布令释明定,依上开货物税条例规定取得退还减徵之货物税,个人买受人无所得课税问题,而营利事业或机关团体购买该等货物如列为固定资产,该退税款应自资产成本减除,按减除后之帐面金额计提折旧;该等货物如列为当年度费用,该退税款应作为当年度费用之减项。如於购买次年度才申请退税,该退税款应於申请时列为该固定资产未折减余额之减项,依所得税法第52条规定计算折旧,又该货物如以费用列帐者,该退税款应列为申请年度之其他收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9810日同时报废旧小客车并完成新车领牌登记,其新车取得成本为150万元,帐列固定资产,耐用年数5年,预估残值25万元,甲公司如於109810日申请退还减徵之货物税5万元,该退税额应自资产成本减除,於办理109年度营所税结算申报时,新车的成本150万元减除减徵货物税5万元,再减除预估残值25万元后之金额,按耐用年数5年计提折旧。但如甲公司於11014日才申请退还减徵之货物税,则自该申请日(11014)起应依新车未折减余额139.6万元(成本150万元-109年度已提列折旧10.4万元)减除减徵货物税5万元,再减除预估残值25万元后之金额,按剩余耐用年数47个月计提折旧。

    该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及机关团体依货物税条例申请退还减徵货物税税额时,应注意将退税额列为成本或费用之减项,以正确计算当年度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