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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01 自109年7月1日起,各地区国税局同步提供跨局受理查询金融遗产服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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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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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提升服务品质及强化各国税局与金融机构间之合作机制,自10971日起全国同步实施单一窗口查询金融遗产便民措施,遗产税之纳税义务人可就近至任一国税局查询被继承人金融遗产,不受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限制,国税局受理后,将申请资料通报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直接将查询结果回复纳税义务人,以利其办理遗产税申报。

  遗产税纳税义务人为办理遗产税申报,须先至各地区国税局查调被继承人财产、各类所得等资料,但国税局所提供的资料为被继承人上一年度的财产或所得资料,与被继承人死亡日有时间落差致其死亡日财产可能有增加或减少情形,且资料内容未能涵盖被继承人死亡时之存款、上市()股票、保险、金融机构贷款及基金等金融遗产,民众必须自行逐一向金融机构付费查询,耗时费力,稍一不慎就发生漏报遗产情事。财金两部会看到此问题,嘱由社团法人金融服务业联合总会及台北国税局自108121日起先行试办「单一窗口查询金融遗产便民措施」,民众可免逐一查询被继承人金融遗产而奔波於各金融机构间,深获民众及专业代理人好评,并建议扩大全国实施,遂预订自10971日起,开放全国各地区国税局均可受理单一窗口查询。

  此一单一窗口查询金融遗产便民服务措施,系由各地区国税局总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之全功能柜台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一、查询金融遗产种类:存款、基金、上市()及兴柜有价证券、短期票券、人身保险、期货、保管箱及金融机构贷款及信用卡债务等。

二、查询方式:就近洽任一国税局临柜申请。

三、申请人资格: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包括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

四、应检附文件:申请人身分证明文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文件、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请者,另检附代理人身分证明文件及委托书。

  本项便民措施获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金融机构鼎力支持,第一次申请查询金融遗产可免收手续费,民众如有查询被继承人金融遗产需要,可以多加利用;如不克亲自临柜申请,亦可检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