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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01 自109年7月1日起,各地区国税局同步提供跨局受理查询金融遗产服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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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3条、第23条及第32条规定,营业人平均每月销售额未达使用统一发票标准新台币(下同)20万元,规模狭小且交易零星者,免用统一发票,按税率1%查定课徵营业税;已达20万元者,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按税率5%课徵营业税。     我国自75年4月1日实施加值型营业税,初期考量大众化消费饮食店(豆浆店、冰果店、甜食馆、面食馆、自助餐、排骨饭、便当及餐盒)於工作场域需长时间沾湿手部或触碰油水,开立纸本统一发票确有不便,财政部乃以89年5月3日台财税第0890452799号函(下称89年函)规定,大众化消费饮食店属营业性质特殊营业人,无论查定销售额高低,原则上按查定销售额适用税率1%课徵,免开立统一发票。然而随著资讯科技进步及自动化作业普及,开立统一发票之方式日趋多元,除纸本及收银机发票外,现已可结合结帐系统或电子支付系统开立电子(云端)发票;再者,该等业别尚有以连锁或加盟方式经营,具有相当营业规模者,该部乃於101年11月28日修正发布稽徵机关核定营业性质特殊营业人使用统一发票作业要点(下称使用发票要点)规定,属第4点所列情形(例如以连锁或加盟方式经营)应核定使用统一发票。因此,目前大众化消费饮食店每月销售额未达20万元者,免开立统一发票;20万元以上者,部分免开立统一发票,部分开立统一发票,以致部分消费者消费无法取得统一发票。     考量我国已导入收银机发票、电子发票及云端发票后,大众化消费饮食店开立统一发票日趋简便,且近年消费者意识抬头,民众相当重视消费时索取统一发票据以对奖,甚有部分消费者至网红名店用餐无法取得统一发票而向稽徵机关检举,滋生争议。复为赓续落实加速推动行动支付政策目标,并配合卫生福利部备餐不收钱政策,特别提供大众化消费饮食店使用行动支付或多媒体资讯服务机(KIOSK)结帐收款,可依查定课徵营业人使用行动支付及多媒体资讯服务机适用租税优惠作业规范(下称本规范)申请核准者,於115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每月查定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者,即使符合前开使用发票要点第4点所定应使用统一发票情形,仍可继续适用查定课徵之3年缓冲期间,希望透过租税优惠,鼓励大众化消费饮食店导入行动支付或使用KIOSK结帐收款。举例说明:甲店家每月查定销售额为50万元,原应开立统一发票并按税率5%课徵营业税,其经核准适用上开租税优惠者,每月应纳营业税减少2万元〔50万x(5%-1%)〕,1年减少24万元,1年节省之税负可以用来购买行动支付或KIOSK机器设备,减轻业者配合政府政策滋生之负担。     为期大众化消费饮食店每月销售额达20万元之营业税税负趋於一致,让消费者到此用餐或消费均可取得统一发票对奖,增加中奖机会,特修正89年函,於3年缓冲期届满后,即自118年1月1日起大众化消费饮食店不再属营业性质特殊营业人。     财政部表示,各地区国税局已针对大众化消费饮食店加强宣导,并辅导使用行动支付或KIOSK,同时提醒其自118年1月1日以后应使用统一发票并建议使用电子发票接轨行动支付及KIOSK,期提高我国电子发票及云端发票使用率,落实减碳目标。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1553.html 115.03.18 针对某报载,小吃店自118年起,全面取消免用统一发票,财政部说明如下: 2026-03-23 202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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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提升服务品质及强化各国税局与金融机构间之合作机制,自10971日起全国同步实施单一窗口查询金融遗产便民措施,遗产税之纳税义务人可就近至任一国税局查询被继承人金融遗产,不受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限制,国税局受理后,将申请资料通报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直接将查询结果回复纳税义务人,以利其办理遗产税申报。

  遗产税纳税义务人为办理遗产税申报,须先至各地区国税局查调被继承人财产、各类所得等资料,但国税局所提供的资料为被继承人上一年度的财产或所得资料,与被继承人死亡日有时间落差致其死亡日财产可能有增加或减少情形,且资料内容未能涵盖被继承人死亡时之存款、上市()股票、保险、金融机构贷款及基金等金融遗产,民众必须自行逐一向金融机构付费查询,耗时费力,稍一不慎就发生漏报遗产情事。财金两部会看到此问题,嘱由社团法人金融服务业联合总会及台北国税局自108121日起先行试办「单一窗口查询金融遗产便民措施」,民众可免逐一查询被继承人金融遗产而奔波於各金融机构间,深获民众及专业代理人好评,并建议扩大全国实施,遂预订自10971日起,开放全国各地区国税局均可受理单一窗口查询。

  此一单一窗口查询金融遗产便民服务措施,系由各地区国税局总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之全功能柜台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一、查询金融遗产种类:存款、基金、上市()及兴柜有价证券、短期票券、人身保险、期货、保管箱及金融机构贷款及信用卡债务等。

二、查询方式:就近洽任一国税局临柜申请。

三、申请人资格: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包括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

四、应检附文件:申请人身分证明文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文件、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请者,另检附代理人身分证明文件及委托书。

  本项便民措施获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金融机构鼎力支持,第一次申请查询金融遗产可免收手续费,民众如有查询被继承人金融遗产需要,可以多加利用;如不克亲自临柜申请,亦可检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