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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01 自109年7月1日起,各地區國稅局同步提供跨局受理查詢金融遺產服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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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營利事業贈與財產(車輛、不動產、股票或其他資產)給個人時,無須申報贈與稅,但受贈人應以受贈財產時價,併入受贈年度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換言之,公司贈送財產給員工、股東或其他個人,雖不必繳納贈與稅,但收取財產之個人仍必須依法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贈與稅課徵對象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贈與財產之行為,非贈與稅課徵範圍;惟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但書及第14條第2項規定,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無適用免納所得稅規定,並應以受贈時該財產之時價為所得額,申報受贈年度之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14年9月贈與個人甲高級房車1輛,時價新臺幣(下同)350萬元。依上開規定,A公司對甲之贈與,A公司無須申報贈與稅,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同年2月10日前填發350萬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繳憑單給甲,由甲將該筆所得併入11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並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贈與行為不課徵贈與稅,但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並無免稅的規定,應併入受贈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籲請民眾記得申報,以免漏稅遭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車不是免稅!受贈人須併入所得課稅。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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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提升服務品質及強化各國稅局與金融機構間之合作機制,自10971日起全國同步實施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便民措施,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不受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限制,國稅局受理後,將申請資料通報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直接將查詢結果回復納稅義務人,以利其辦理遺產稅申報。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辦理遺產稅申報,須先至各地區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財產、各類所得等資料,但國稅局所提供的資料為被繼承人上一年度的財產或所得資料,與被繼承人死亡日有時間落差致其死亡日財產可能有增加或減少情形,且資料內容未能涵蓋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存款、上市()股票、保險、金融機構貸款及基金等金融遺產,民眾必須自行逐一向金融機構付費查詢,耗時費力,稍一不慎就發生漏報遺產情事。財金兩部會看到此問題,囑由社團法人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及臺北國稅局自108121日起先行試辦「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便民措施」,民眾可免逐一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而奔波於各金融機構間,深獲民眾及專業代理人好評,並建議擴大全國實施,遂預訂自10971日起,開放全國各地區國稅局均可受理單一窗口查詢。

  此一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便民服務措施,係由各地區國稅局總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之全功能櫃檯提供服務,服務內容如下:

一、查詢金融遺產種類:存款、基金、上市()及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人身保險、期貨、保管箱及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等。

二、查詢方式:就近洽任一國稅局臨櫃申請。

三、申請人資格: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包括繼承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

四、應檢附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請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本項便民措施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金融機構鼎力支持,第一次申請查詢金融遺產可免收手續費,民眾如有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需要,可以多加利用;如不克親自臨櫃申請,亦可檢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