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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18 营利事业租用场地装置彩牌或电动广告之支出,应依约定期间分年摊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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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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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为自家商品或服务进行广告,应依规定取得收据、广告样张、统一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如广告期间支出效益及於以后年度者,应分年摊提广告费。

  该局说明,营利事业以租用之场地,设置相关形象及商品广告看板,或播放电动广告者,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78条第6款规定,其设置广告看板或电动广告相关之支出应依约定期间分年摊提广告费,非於支出当年度一次列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营利事业107年度为提升公司形象,於著名商圈租用场地搭建大型公司形象广告,约定期间自10771日起3年,计支付设置形象广告相关费用600万元,全额列报为107年度之广告费,惟依前揭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规定,该广告费支出应依约定期间分3年摊提,107年度仅得列报广告费100万元(600万元×6个月/36个月),其余500万元(600万元-100万元)应递延於108109110年度列报。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列报广告费支出,除应依规定取得相关凭证外,如有租用场地设置广告看板或电动广告,广告期间跨越不同年度,应按约定期间分年摊提,避免申报错误而遭稽徵机关调整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