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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01 自109年7月1日起,各地區國稅局同步提供跨局受理查詢金融遺產服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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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第23條及第32條規定,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新臺幣(下同)20萬元,規模狹小且交易零星者,免用統一發票,按稅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已達20萬元者,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按稅率5%課徵營業稅。     我國自75年4月1日實施加值型營業稅,初期考量大眾化消費飲食店(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於工作場域需長時間沾濕手部或觸碰油水,開立紙本統一發票確有不便,財政部乃以89年5月3日台財稅第0890452799號函(下稱89年函)規定,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無論查定銷售額高低,原則上按查定銷售額適用稅率1%課徵,免開立統一發票。然而隨著資訊科技進步及自動化作業普及,開立統一發票之方式日趨多元,除紙本及收銀機發票外,現已可結合結帳系統或電子支付系統開立電子(雲端)發票;再者,該等業別尚有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具有相當營業規模者,該部乃於101年11月28日修正發布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下稱使用發票要點)規定,屬第4點所列情形(例如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因此,目前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免開立統一發票;20萬元以上者,部分免開立統一發票,部分開立統一發票,以致部分消費者消費無法取得統一發票。     考量我國已導入收銀機發票、電子發票及雲端發票後,大眾化消費飲食店開立統一發票日趨簡便,且近年消費者意識抬頭,民眾相當重視消費時索取統一發票據以對獎,甚有部分消費者至網紅名店用餐無法取得統一發票而向稽徵機關檢舉,滋生爭議。復為賡續落實加速推動行動支付政策目標,並配合衛生福利部備餐不收錢政策,特別提供大眾化消費飲食店使用行動支付或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結帳收款,可依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下稱本規範)申請核准者,於115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每月查定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上者,即使符合前開使用發票要點第4點所定應使用統一發票情形,仍可繼續適用查定課徵之3年緩衝期間,希望透過租稅優惠,鼓勵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導入行動支付或使用KIOSK結帳收款。舉例說明:甲店家每月查定銷售額為50萬元,原應開立統一發票並按稅率5%課徵營業稅,其經核准適用上開租稅優惠者,每月應納營業稅減少2萬元〔50萬x(5%-1%)〕,1年減少24萬元,1年節省之稅負可以用來購買行動支付或KIOSK機器設備,減輕業者配合政府政策滋生之負擔。     為期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之營業稅稅負趨於一致,讓消費者到此用餐或消費均可取得統一發票對獎,增加中獎機會,特修正89年函,於3年緩衝期屆滿後,即自118年1月1日起大眾化消費飲食店不再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     財政部表示,各地區國稅局已針對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加強宣導,並輔導使用行動支付或KIOSK,同時提醒其自118年1月1日以後應使用統一發票並建議使用電子發票接軌行動支付及KIOSK,期提高我國電子發票及雲端發票使用率,落實減碳目標。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1553.html 115.03.18 針對某報載,小吃店自118年起,全面取消免用統一發票,財政部說明如下: 2026-03-23 202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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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提升服務品質及強化各國稅局與金融機構間之合作機制,自10971日起全國同步實施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便民措施,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不受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限制,國稅局受理後,將申請資料通報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直接將查詢結果回復納稅義務人,以利其辦理遺產稅申報。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辦理遺產稅申報,須先至各地區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財產、各類所得等資料,但國稅局所提供的資料為被繼承人上一年度的財產或所得資料,與被繼承人死亡日有時間落差致其死亡日財產可能有增加或減少情形,且資料內容未能涵蓋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存款、上市()股票、保險、金融機構貸款及基金等金融遺產,民眾必須自行逐一向金融機構付費查詢,耗時費力,稍一不慎就發生漏報遺產情事。財金兩部會看到此問題,囑由社團法人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及臺北國稅局自108121日起先行試辦「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便民措施」,民眾可免逐一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而奔波於各金融機構間,深獲民眾及專業代理人好評,並建議擴大全國實施,遂預訂自10971日起,開放全國各地區國稅局均可受理單一窗口查詢。

  此一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便民服務措施,係由各地區國稅局總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之全功能櫃檯提供服務,服務內容如下:

一、查詢金融遺產種類:存款、基金、上市()及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人身保險、期貨、保管箱及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等。

二、查詢方式:就近洽任一國稅局臨櫃申請。

三、申請人資格: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包括繼承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

四、應檢附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請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本項便民措施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金融機構鼎力支持,第一次申請查詢金融遺產可免收手續費,民眾如有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需要,可以多加利用;如不克親自臨櫃申請,亦可檢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