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税务讯息 > 税务讯息 > 托儿所、安亲班收据贴用印花税票有别
经政府机关核准立案之各公私立托儿所,所开立之银钱收据,可免贴用印花税票;至於安亲班及托婴中心,须由政府机关或公私立学校所办理者,始可免纳印花税。
依印花税法第6条第2款规定,公私立学校处理公款所书立的凭证,可以免纳印花税;又查财政部相关函释规定,经政府机关核准立案之各公私立托儿所,处理公款所书立之凭证,可以比照公私立学校免贴用印花税票;至於儿童托育中心(安亲班)及托婴中心收取费用所开之收据,除由政府机关及公私立学校办理者,可免纳印花税外,其由团体、私人或公司行号所办理者,因未具政府机关或学校之性质,依法仍应缴纳印花税。
各地升学补习班、职业班、健身院及技艺讲习班等,虽经各该主管机关立案或备案,但与一般公私立学校性质不同,其所书立之各项凭证,仍应依法贴用印花税票,民众在索取收据时,应留意收据上有无贴印花税票,或盖有经税捐机关核准汇总缴纳的印花税总缴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