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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15 因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之违约金应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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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适逢股东会召开的旺季,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攸关营业税申报应注意事项,国税局报乎你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兼营投资业务之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以盈余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为简化报缴手续,得暂免列入当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俟年度结束,将全年获配股利金额汇总列入当年度最后一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计算应纳或溢付税额,并依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下称兼营办法)之规定,按当年度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比例(下称不得扣抵比例)计算调整税额,并同缴纳。若营业人当年度实际兼营营业期间未满9个月者,当年度应免办调整,俟次年度最后一期再行一并调整。 该局进一步说明,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为能更精确计算营业税反映其税赋,如其帐簿记载完备,能明确区分所购买货物、劳务或进口货物之实际用途者,得采用直接扣抵法,按货物或劳务之实际用途计算进项税额可扣抵销项税额之金额及购买国外劳务之应纳税额,但经采用后3年内不得变更。     该局特别提醒,现正值114年公司召开股东会旺季及宣告发放股利的期间,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要留意将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含国内、国外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并入当年度最后一期(11-12月期)的免税销售额,以正确计算报缴营业税,若疏忽未依兼营办法规定计算当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可能导致虚报进项税额,经稽徵机关查获者,除补徵所漏税额外,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处罚;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管辖国税局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114.08.07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股利收入,请留意营业税申报规定。 2025-08-07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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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取得之违约金收入,应否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应以该收入是否因销售货物或劳务产生而定,倘系因销售货物或劳务取得之收入,均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该局举例说明,稽徵机关查得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给付之违约金计新台币(下同)10,000,000元(含税),未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漏报销售额9,523,810元(不含税),除核定补徵营业税额476,191元并裁处罚锾476,190元。甲公司不服,主张该违约金是由於乙公司突然片面宣告提前解约,造成公司财务、人力、物力及其他工作投标机会损失,应属赔偿性质,不能认系销售所得为由,提起行政救济,但遭行政法院判决败诉。

行政法院判决理由指出,系争违约金系乙公司因解除契约而依约定给付予甲公司之赔偿及业务作业费,关於作业费部分,既系甲公司为准备履行承揽契约所生之费用,即具有销售货物及劳务之性质,甲公司收取该部分之违约金,即属销售货物及劳务之代价;又关於赔偿部分,纵系赔偿甲公司丧失承揽工程之机会,亦属销售货物及劳务代价之一部分,自应课徵营业税。

    国税局呼吁,营业人若取得因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之违约金,务必记得要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