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稅務訊息
2
稅務訊息
3
107.05.15 因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違約金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4
https://www.zwcpa.com.tw/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營利事業贈與財產(車輛、不動產、股票或其他資產)給個人時,無須申報贈與稅,但受贈人應以受贈財產時價,併入受贈年度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換言之,公司贈送財產給員工、股東或其他個人,雖不必繳納贈與稅,但收取財產之個人仍必須依法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贈與稅課徵對象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贈與財產之行為,非贈與稅課徵範圍;惟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但書及第14條第2項規定,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無適用免納所得稅規定,並應以受贈時該財產之時價為所得額,申報受贈年度之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14年9月贈與個人甲高級房車1輛,時價新臺幣(下同)350萬元。依上開規定,A公司對甲之贈與,A公司無須申報贈與稅,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同年2月10日前填發350萬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繳憑單給甲,由甲將該筆所得併入11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並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贈與行為不課徵贈與稅,但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並無免稅的規定,應併入受贈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籲請民眾記得申報,以免漏稅遭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車不是免稅!受贈人須併入所得課稅。 2025-10-01 2026-10-01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0-0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取得之違約金收入,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應以該收入是否因銷售貨物或勞務產生而定,倘係因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之收入,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稽徵機關查得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給付之違約金計新臺幣(下同)10,000,000元(含稅),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9,523,810元(不含稅),除核定補徵營業稅額476,191元並裁處罰鍰476,190元。甲公司不服,主張該違約金是由於乙公司突然片面宣告提前解約,造成公司財務、人力、物力及其他工作投標機會損失,應屬賠償性質,不能認係銷售所得為由,提起行政救濟,但遭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系爭違約金係乙公司因解除契約而依約定給付予甲公司之賠償及業務作業費,關於作業費部分,既係甲公司為準備履行承攬契約所生之費用,即具有銷售貨物及勞務之性質,甲公司收取該部分之違約金,即屬銷售貨物及勞務之代價;又關於賠償部分,縱係賠償甲公司喪失承攬工程之機會,亦屬銷售貨物及勞務代價之一部分,自應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若取得因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違約金,務必記得要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