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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18 营业人因供应商发生产制瑕疵事件影响,致下游厂商或消费者要求退货,应如何申报营业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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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113年4月3日发生强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区出现灾情,营利事业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资产等若因此受到损害,应於灾害损失发生后次日起30日内,检具清单及证明文件向所辖稽徵机关报备后,得於办理11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 中区国税局特别说明相关规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者,得予书面审核外,应依规定实地勘查,核实认定: (一)受损标的物投有保险部分或可提供会计师签证报告者,不论金额多寡,均予书面审核。 (二)受损标的物未投有保险部分,报备损失金额在新台币(下同)500万元以下者。 二、应检附之证明文件及资料: (一)消防机关出具之火灾证明(非属火灾损失者免附)。 (二)灾害现场及毁弃物之照片(须加注日期)。 (三)保险或公证公司出具之损失清单(未投保者免附)。 (四)营利事业固定资产或商品、原物料灾害报告表。其属固定资产,并须检附截至灾害发生前一日之财产目录及为回复原状所支出之凭证影本。 营利事业如有遭受地震等灾害损失,应立即拍照存证,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於灾害发生后30日内报请所辖稽徵机关办理。该局并提醒除了可以临柜办理与书面邮寄申请外,请多利用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线上申请,快速又省时。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服务。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营利事业遭受地震影响,如何申请灾害损失报备。 2024-04-19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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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区国税局丰原分局表示,营业人因受上游供应商发生产制瑕疵影响,致下游厂商或消费者要求退货者,营业人可於发生销货退回之当期或次期,提出申报扣减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该分局进一步说明,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5条第2项、同法施行细则第38条、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20条及财政部81827日台财税第810836121号函释规定,营业人因接受下游厂商或消费者退货可於发生销货退回之当期或次期,提出申报扣减销项税额。倘营业人接受退货,无法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20条第1项第2款规定,向消费者收回原开立统一发票收执联或取得消费者出具之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等资料供核,如有消费纪录可供稽徵机关勾稽查核者,得以填具买受人名称、地址、联络电话、退货品名及数量等资料清单,按该原销货价格办理扣减销项税额。
    该分局提醒,查定课徵营业税之营业人,倘未依规定期限申报,或申报属非当期各月份之进项凭证,皆不得扣减查定税额,请营业人特别注意。
    新闻稿联络人:丰原分局销售税课陈信桦EndFragment

中区国税局丰原分局表示,营业人因受上游供应商发生产制瑕疵影响,致下游厂商或消费者要求退货者,营业人可於发生销货退回之当期或次期,提出申报扣减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该分局进一步说明,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5条第2项、同法施行细则第38条、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20条及财政部81827日台财税第810836121号函释规定,营业人因接受下游厂商或消费者退货可於发生销货退回之当期或次期,提出申报扣减销项税额。倘营业人接受退货,无法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20条第1项第2款规定,向消费者收回原开立统一发票收执联或取得消费者出具之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等资料供核,如有消费纪录可供稽徵机关勾稽查核者,得以填具买受人名称、地址、联络电话、退货品名及数量等资料清单,按该原销货价格办理扣减销项税额。
该分局提醒,查定课徵营业税之营业人,倘未依规定期限申报,或申报属非当期各月份之进项凭证,皆不得扣减查定税额,请营业人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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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问题欢迎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该分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新闻稿联络人:丰原分局销售税课陈信桦
联络电话∶04-252910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