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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01 符合新制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应於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申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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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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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义市吴小姐询问:其於10521日购买房地,并於同年105日出售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最迟应於何时申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
    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表示,个人出售符合新制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系采分离申报纳税,应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自行依规定格式填写申报书,如有应纳税额,应先缴纳并检附缴纳收据并同买卖契约书影本(私契)、成本及费用等相关证明文件,向申报时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申报;若课税所得为0或为损失,仍应於该规定期限内,向国税局办理申报。 吴小姐出售之房地於105105日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应於105114日以前向国税局办理申报,以免逾期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