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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20 我国营利事业给付外国营利事业登载网路社群(例如:脸书)广告费用,需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办理扣缴及申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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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113年4月3日发生强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区出现灾情,营利事业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资产等若因此受到损害,应於灾害损失发生后次日起30日内,检具清单及证明文件向所辖稽徵机关报备后,得於办理11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 中区国税局特别说明相关规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者,得予书面审核外,应依规定实地勘查,核实认定: (一)受损标的物投有保险部分或可提供会计师签证报告者,不论金额多寡,均予书面审核。 (二)受损标的物未投有保险部分,报备损失金额在新台币(下同)500万元以下者。 二、应检附之证明文件及资料: (一)消防机关出具之火灾证明(非属火灾损失者免附)。 (二)灾害现场及毁弃物之照片(须加注日期)。 (三)保险或公证公司出具之损失清单(未投保者免附)。 (四)营利事业固定资产或商品、原物料灾害报告表。其属固定资产,并须检附截至灾害发生前一日之财产目录及为回复原状所支出之凭证影本。 营利事业如有遭受地震等灾害损失,应立即拍照存证,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於灾害发生后30日内报请所辖稽徵机关办理。该局并提醒除了可以临柜办理与书面邮寄申请外,请多利用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线上申请,快速又省时。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服务。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营利事业遭受地震影响,如何申请灾害损失报备。 2024-04-19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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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网路跨境交易蓬勃发展之际,营利事业为了开疆辟土,追上讯息万变的趋势,常委托外国营利事业於搜寻引擎、社群网站、拍卖平台等登载网路社群广告,此等外国营利事业如在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及营业代理人,其收取之报酬应由我国营利事业於给付时,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办理扣缴及申报。
该局说明,「网路交易课徵营业税及所得税规范」第3点规定,在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及营业代理人之外国营利事业,利用网路提供社群广告服务予我国营利事业所收取之报酬,为我国来源所得,我国营利事业应於给付报酬时,依所得税法第88条及第92条规定扣缴税款及申报扣缴凭单。
    该局举例,我国甲公司105910日给付境外社群网站公司登载网路社群广告服务报酬新台币(下同)500,000元,甲公司因不谙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致未依「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3条规定按给付金额20%扣缴税款125,000元(500,000÷0.8×0.2),经该局查获,除补徵扣缴税额125,000元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4条规定处62,500元罚锾。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给付在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及营业代理人之外国营利事业各类所得,除依规定之扣缴率扣缴税款外,并应依限申报扣缴凭单,以维护自身权益。

(联络人:大安分局洪课长;电话2358-7979分机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