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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20 我国营利事业给付外国营利事业登载网路社群(例如:脸书)广告费用,需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办理扣缴及申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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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承租非供销售或提供劳务使用之9座以下乘人小客车(下称自用乘人小汽车),支付租金所含的进项税额,并非一律可以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5款及同法施行细则第26条第2项规定,营业人取得自用乘人小汽车支付之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又营业人承租自用乘人小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因租赁交易实质上已具有分期付款买卖性质,故其所支付之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车辆所有权移转予承租人。 承租人於租赁期间得行使购买租赁车辆选择权,且得以明显低於选择权行使日该车辆公允价值之价格购买。 租赁期间达租赁车辆经济年限3/4。 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给付现值达租赁车辆公允价值90%。 其他足资证明租赁车辆已移转附属於该车辆所有权所有之风险与报酬。     该局进一步说明,若营业人承租自用乘人小汽车不属於上开情形,且符合未限制供一定层级以上员工使用及车辆集中或统一管理等2个要件者,则非属酬劳员工个人之货物或劳务,如其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所支付之进项税额准予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每月支付新台币(下同)52,500元(含进项税额2,500元)向乙公司承租自用乘人小汽车,租赁契约约定租期届满后,租赁车辆无条件归甲公司所有,因该租赁交易已具有购买性质,甲公司每月支付之进项税额2,500元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提醒,营业人判断租赁自用乘人小汽车之进项税额能否扣抵,不能只看租赁契约的名称或形式,而应检视实际交易内容及契约条款,尤其应注意租期届满后车辆所有权是否移转、是否具有优惠购买选择权,以及租赁期间及租金给付条件等。     该局呼吁,营业人如有申报前揭不得扣抵之进项税额,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所辖国税局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8765.html 115.08.24 营业人租车之进项税额,5种情形不得扣抵。 2026-08-26 202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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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网路跨境交易蓬勃发展之际,营利事业为了开疆辟土,追上讯息万变的趋势,常委托外国营利事业於搜寻引擎、社群网站、拍卖平台等登载网路社群广告,此等外国营利事业如在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及营业代理人,其收取之报酬应由我国营利事业於给付时,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办理扣缴及申报。
该局说明,「网路交易课徵营业税及所得税规范」第3点规定,在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及营业代理人之外国营利事业,利用网路提供社群广告服务予我国营利事业所收取之报酬,为我国来源所得,我国营利事业应於给付报酬时,依所得税法第88条及第92条规定扣缴税款及申报扣缴凭单。
    该局举例,我国甲公司105910日给付境外社群网站公司登载网路社群广告服务报酬新台币(下同)500,000元,甲公司因不谙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致未依「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3条规定按给付金额20%扣缴税款125,000元(500,000÷0.8×0.2),经该局查获,除补徵扣缴税额125,000元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4条规定处62,500元罚锾。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给付在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及营业代理人之外国营利事业各类所得,除依规定之扣缴率扣缴税款外,并应依限申报扣缴凭单,以维护自身权益。

(联络人:大安分局洪课长;电话2358-7979分机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