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市何先生来电询问:出售农舍获利,是否为房地合一课税范围?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表示,依农业发展条例申请兴建的农舍,不论何时取得、出售均非属新制房地合一课税范围,如有出售应依所得税法规定以房屋出售时之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与移转该房屋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后之余额为财产交易所得,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 该分局强调:个人出售农舍及适用旧制课税之房屋,应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核实申报财产交易所得,如未申报财产交易所得,请於稽徵机关尚未调查或未经他人检举前,尽速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自动补报补缴及加计利息,可适用自动补报补缴免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