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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01 符合新制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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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3年4月3日發生強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區出現災情,營利事業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資產等若因此受到損害,應於災害損失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後,得於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中區國稅局特別說明相關規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書面審核外,應依規定實地勘查,核實認定: (一)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予書面審核。 (二)受損標的物未投有保險部分,報備損失金額在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以下者。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及資料: (一)消防機關出具之火災證明(非屬火災損失者免附)。 (二)災害現場及毀棄物之照片(須加註日期)。 (三)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免附)。 (四)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或商品、原物料災害報告表。其屬固定資產,並須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一日之財產目錄及為回復原狀所支出之憑證影本。 營利事業如有遭受地震等災害損失,應立即拍照存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該局並提醒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請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快速又省時。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營利事業遭受地震影響,如何申請災害損失報備。 2024-04-19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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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吳小姐詢問:其於10521日購買房地,並於同年105日出售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最遲應於何時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個人出售符合新制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係採分離申報納稅,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依規定格式填寫申報書,如有應納稅額,應先繳納並檢附繳納收據併同買賣契約書影本(私契)、成本及費用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若課稅所得為0或為損失,仍應於該規定期限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吳小姐出售之房地於105105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應於105114日以前向國稅局辦理申報,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