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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补习班教授他人技艺并收取学费 记得申报所得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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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113年4月3日发生强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区出现灾情,营利事业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资产等若因此受到损害,应於灾害损失发生后次日起30日内,检具清单及证明文件向所辖稽徵机关报备后,得於办理11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 中区国税局特别说明相关规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者,得予书面审核外,应依规定实地勘查,核实认定: (一)受损标的物投有保险部分或可提供会计师签证报告者,不论金额多寡,均予书面审核。 (二)受损标的物未投有保险部分,报备损失金额在新台币(下同)500万元以下者。 二、应检附之证明文件及资料: (一)消防机关出具之火灾证明(非属火灾损失者免附)。 (二)灾害现场及毁弃物之照片(须加注日期)。 (三)保险或公证公司出具之损失清单(未投保者免附)。 (四)营利事业固定资产或商品、原物料灾害报告表。其属固定资产,并须检附截至灾害发生前一日之财产目录及为回复原状所支出之凭证影本。 营利事业如有遭受地震等灾害损失,应立即拍照存证,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於灾害发生后30日内报请所辖稽徵机关办理。该局并提醒除了可以临柜办理与书面邮寄申请外,请多利用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线上申请,快速又省时。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服务。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营利事业遭受地震影响,如何申请灾害损失报备。 2024-04-19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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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民众私设补习班以自身专长教授他人技艺并收取学费,依据所得税法规定,属於其他所得,应并入收取费用年度之综合所得总额申报缴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私人经营之各种补习班,原则上应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立案登记,设立人为所得人,若未向主管机关申请立案登记、或移转经营权及所有权却未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查明另有实际所得人者,以实际所得人为课税主体,按其实际经营情形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如下,甲君於自家成立音乐教室补习班,教授弹奏乐器并收取学杂费,但未办理立案登记,经国税局查获甲君於104年度收取100万元学杂费收入,因甲君未能提供成本及费用之凭证单据,该局按财政部颁定「104年度私人办理补习班幼儿园与养护疗养院所成本及必要费用标准」以收入之50%作为成本及必要费用,核定漏报其他所得50万元,除补徵税款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处罚。
该局提醒民众,综合所得税系采自行申报制,有所得即应申报,民众如自行发现有应申报而漏未申报之所得,在未经检举或查获前,请尽速向国税局自动补报并补缴税款,以免被查获补税处罚。新闻稿联络人:审查三科陈股长06-2298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