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税务讯息
2
税务讯息
3
补充核释有关营利事业小额给付免予扣缴规定,自发布日生效4
https://www.zwcpa.com.tw/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9-14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中华民国10533台财税字第10504517250

一、在中华民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如有下列所得,应依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2条规定扣缴,不适用第13条之11项扣缴义务人每次应扣缴税额不超过新台币2,000元者免予扣缴规定:

(短期票券到期兑偿金额超过首次发售价格部分之利息。

(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不动产证券化条例规定发行之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分配之利息。

(公债、公司债或金融债券之利息。

(以前3款之有价证券或短期票券从事附条件交易,到期卖回金额超过原买入金额部分之利息。

(与证券商、银行或杠杆交易商从事结构型商品交易之所得。

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25条第3项规定在台湾地区有固定营业场所或营业代理人之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如有前点各款规定之所得,依前点规定办理,不适用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13条之12项规定。

三、本令自发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