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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赠与应保留完整资金流向日后才可实质节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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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逢股东会召开的旺季,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攸关营业税申报应注意事项,国税局报乎你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兼营投资业务之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以盈余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为简化报缴手续,得暂免列入当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俟年度结束,将全年获配股利金额汇总列入当年度最后一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计算应纳或溢付税额,并依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下称兼营办法)之规定,按当年度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比例(下称不得扣抵比例)计算调整税额,并同缴纳。若营业人当年度实际兼营营业期间未满9个月者,当年度应免办调整,俟次年度最后一期再行一并调整。 该局进一步说明,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为能更精确计算营业税反映其税赋,如其帐簿记载完备,能明确区分所购买货物、劳务或进口货物之实际用途者,得采用直接扣抵法,按货物或劳务之实际用途计算进项税额可扣抵销项税额之金额及购买国外劳务之应纳税额,但经采用后3年内不得变更。     该局特别提醒,现正值114年公司召开股东会旺季及宣告发放股利的期间,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要留意将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含国内、国外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并入当年度最后一期(11-12月期)的免税销售额,以正确计算报缴营业税,若疏忽未依兼营办法规定计算当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可能导致虚报进项税额,经稽徵机关查获者,除补徵所漏税额外,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处罚;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管辖国税局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114.08.07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股利收入,请留意营业税申报规定。 2025-08-07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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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众张小姐询问将现金赠与未成年子女应如何申报?日后子女以该受赠资金置产,要如何举证?财政部高雄国税局凤山分局说明,赠与税的纳税义务为赠与人,每年的免税额为220万元,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财产超过免税额时,应於超过免税额的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向主管稽徵机关办理赠与税申报,惟当年度赠与总额未达免税额者,得免办申报;又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所购置之财产,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赠与,但能证明支付之款项属於购买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未成年子女以受赠资金购置财产时,应提供完整之资金流程及交代资金出处,才能证明该资金确系受赠款项及所生孳息。
    该分局进一步指出,父母如在申报赠与税后,即将所赠与子女之存款领出他用,嗣后再以其他资金供子女购置财产,虽提出历年国税局核发之赠与税免税证明来佐证,但无完整资金流程,可证明子女购置财产之资金来源确为父母历年之赠与款项,将被视为法定代理人之赠与而课徵赠与税。该分局提醒民众,国税局於核发现金赠与之免税证明时,均会於证明书上贴心盖有「嗣后如以本项赠与之现金(存款)另作用途时,仍应负资金来源举证责任」字样,请民众务必依有关规定,保留并提出未成年子女购置财产时之完整资金流程及交待资金出处,切勿误认只要留存历年赠与税免税证明书,就能免缴赠与税,以免遭补税处罚。【#430 

新闻稿提供单位:凤山分局职称:税务员姓名:林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