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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赠与应保留完整资金流向日后才可实质节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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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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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众张小姐询问将现金赠与未成年子女应如何申报?日后子女以该受赠资金置产,要如何举证?财政部高雄国税局凤山分局说明,赠与税的纳税义务为赠与人,每年的免税额为220万元,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财产超过免税额时,应於超过免税额的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向主管稽徵机关办理赠与税申报,惟当年度赠与总额未达免税额者,得免办申报;又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所购置之财产,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赠与,但能证明支付之款项属於购买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未成年子女以受赠资金购置财产时,应提供完整之资金流程及交代资金出处,才能证明该资金确系受赠款项及所生孳息。
    该分局进一步指出,父母如在申报赠与税后,即将所赠与子女之存款领出他用,嗣后再以其他资金供子女购置财产,虽提出历年国税局核发之赠与税免税证明来佐证,但无完整资金流程,可证明子女购置财产之资金来源确为父母历年之赠与款项,将被视为法定代理人之赠与而课徵赠与税。该分局提醒民众,国税局於核发现金赠与之免税证明时,均会於证明书上贴心盖有「嗣后如以本项赠与之现金(存款)另作用途时,仍应负资金来源举证责任」字样,请民众务必依有关规定,保留并提出未成年子女购置财产时之完整资金流程及交待资金出处,切勿误认只要留存历年赠与税免税证明书,就能免缴赠与税,以免遭补税处罚。【#430 

新闻稿提供单位:凤山分局职称:税务员姓名:林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