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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帐列闲置资产得否列报折旧费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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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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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屏东分局表示,营利事业之固定资产於开始营运后,若因闲置而转列为其他资产,仍得依原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
        
该分局指出,依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折旧性固定资产,应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列为各该资产之减项,固定资产之折旧,应逐年提列。依此,营利事业之固定资产如未供营业上使用致闲置,除其折旧方法采用工作时间法或生产数量法,因未实际供生产使用,其折旧费用为零外,应按其实际成本,以其未折减余额,按原折旧方法继续提列折旧。
        
该分局进一步举例说明,甲公司9811购入厂房1栋,成本新台币(以下同)22,000,000元,耐用年数10年,预估残值2,000,000元,折旧方法采用平均法,该厂房自98年度起每年提列折旧额2,000,000元,惟自10011日起因故闲置,甲公司100年度仍应就该厂房计提折旧额2,000,000元,并列报为当期成本或费用。该分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如有类似情形,要注意仍应依规定计提折旧,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