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税务讯息
2
税务讯息
3
营业人如有销售非属供保税区营业人营运使用之货物或劳务,不得以零税率销售额申报营业税4
https://www.zwcpa.com.tw/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113年4月3日发生强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区出现灾情,营利事业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资产等若因此受到损害,应於灾害损失发生后次日起30日内,检具清单及证明文件向所辖稽徵机关报备后,得於办理11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 中区国税局特别说明相关规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者,得予书面审核外,应依规定实地勘查,核实认定: (一)受损标的物投有保险部分或可提供会计师签证报告者,不论金额多寡,均予书面审核。 (二)受损标的物未投有保险部分,报备损失金额在新台币(下同)500万元以下者。 二、应检附之证明文件及资料: (一)消防机关出具之火灾证明(非属火灾损失者免附)。 (二)灾害现场及毁弃物之照片(须加注日期)。 (三)保险或公证公司出具之损失清单(未投保者免附)。 (四)营利事业固定资产或商品、原物料灾害报告表。其属固定资产,并须检附截至灾害发生前一日之财产目录及为回复原状所支出之凭证影本。 营利事业如有遭受地震等灾害损失,应立即拍照存证,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於灾害发生后30日内报请所辖稽徵机关办理。该局并提醒除了可以临柜办理与书面邮寄申请外,请多利用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线上申请,快速又省时。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服务。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营利事业遭受地震影响,如何申请灾害损失报备。 2024-04-19 2025-04-19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04-19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依据100126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7条第4款规定,销售与保税区营业人供营运之货物或劳务,营业税税率为零。如营业人有销售与保税区营业人非供营运使用之货物或劳务,且误以零税率销售额申报营业税之情形,请尽速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补报并补缴应纳营业税。依据100622日修正发布同法施行细则第7条之12项规定,所称供营运之货物或劳务,指供经核准在保税区内从事保税货物之贸易、仓储、物流、货柜(物)之集散、转口、转运、承揽运送、报关服务、组装、重整、包装、修理、装配、加工、制造、检验、测试、展览、技术服务及其他经核准经营业务所使用,或供外销使用之货物或劳务。以出口为导向之保税区营业人经营仓储、转运及贸易等业务,其自国内购买之原、物料及成品之买卖;或经营晶圆封装、测试及软体设计等高科技产业,其购进非属消费性质之货物或劳务投入事业营运,如符合上开规定即可适用零税率申报营业税销售额。部分保税区营业人於100622日以后,因不谙前揭税法之修正,致误签署零税率统一发票扣抵联及卖方营业人亦误以零税率销售额申报营业税,特订定辅导期至101430日止,营业人於100622日至1231日间销售与保税区营业人供非保税货物使用之货物或劳务,除该保税区营业人就前开非保税货物或购入之货物或劳务於辅导期限届满前已报运出口或转供保税货物使用者,得取具该保税区营业人书面切结适用零税率外,原开立错误之统一发票须作废并重新开立应税统一发票,并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补报补缴税款。营业人如销售不符合前述「供营运之货物或劳务」定义之货物或劳务与保税区营业人,且误以零税率销售额申报营业税之情形,请於辅导期限内依相关规定补报补缴应纳之营业税额,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