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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赠与土地前应慎重考虑是否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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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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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土地税法规定,配偶相互赠与之土地,得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但於再次移转予第三人时,则以该土地第一次赠与前之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现值作为原地价,计算涨价总数额,课徵土地增值税,而非以夫妻赠与当期之公告土地现值作为原地价核课,二者差距甚大。税务局进一步说明,配偶间相互赠与土地,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课徵土地增值税,但由於土地增值税计算方式系采用倍数累进税率结构,若该次夫妻赠与土地时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未来再次移转给第三者时,由於公告现值通常每年调涨,累积的结果可能使涨价倍数增加,而必须适用较高的税率。而且「得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是因为从原始取得土地至移转当时这一段期间的涨价利益尚未真正实现,因此准予递延课徵,但效果只是「暂时不课税」,并非实质免税,甚至在2年内出售给第三人时,还须课徵一笔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俗称奢侈税),两者相加,税负可能更重。特别提醒您,夫妻间考虑赠与土地前,对於是否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应事先好好评估该笔土地未来的涨价空间,以及短期内是否会再次移转,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缴税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