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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赠与土地前应慎重考虑是否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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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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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土地税法规定,配偶相互赠与之土地,得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但於再次移转予第三人时,则以该土地第一次赠与前之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现值作为原地价,计算涨价总数额,课徵土地增值税,而非以夫妻赠与当期之公告土地现值作为原地价核课,二者差距甚大。税务局进一步说明,配偶间相互赠与土地,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课徵土地增值税,但由於土地增值税计算方式系采用倍数累进税率结构,若该次夫妻赠与土地时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未来再次移转给第三者时,由於公告现值通常每年调涨,累积的结果可能使涨价倍数增加,而必须适用较高的税率。而且「得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是因为从原始取得土地至移转当时这一段期间的涨价利益尚未真正实现,因此准予递延课徵,但效果只是「暂时不课税」,并非实质免税,甚至在2年内出售给第三人时,还须课徵一笔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俗称奢侈税),两者相加,税负可能更重。特别提醒您,夫妻间考虑赠与土地前,对於是否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应事先好好评估该笔土地未来的涨价空间,以及短期内是否会再次移转,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缴税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