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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光明灯或安太岁之支出是不可以作为申报综合所得税时捐赠列举扣除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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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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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期间到寺庙点光明灯或安太岁以祈求新的一年能事事如意,庙方开立的收据能否作为申报综合所得税时捐赠列举扣除呢?依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2目之1规定,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或受扶养亲属对政府机关或符合同法第11条第4项规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之捐赠,可於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举扣除,立法意旨系为鼓励民众多行善举;但民众到寺庙点光明灯或安太岁等支出,因寺庙有提供服务,系属於提供劳务之对价,并非完全无偿之捐赠性质,故不得适用上述列举扣除之规定。故点光明灯或安太岁之支出,自不能於当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时捐赠列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