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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无法办理建物所有权登记之房屋,其财产交易所得之归属年度如何认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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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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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答覆:个人出售已登记所有权之房屋,以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日所属年度为财产交易所得归属年度,而出售未办理或无法办理建物所有权登记(建物总登记)之房屋,以交付尾款(不包括银行贷款部分)之日期为所得归属年度,惟如尾款交付日期不明时,得以申报缴纳契税移转之日期为所得归属年度。
该局又说明,房屋遭法院拍卖,以买受人领得执行法院所发给权利移转证书之日之所属年度为财产交易所得归属年度;而出售预售屋,则以实际转让年度为财产交易所得归属年度。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如有出售房屋或转让预售屋,应於财产交易所得归属年度,主动申报纳税,否则经稽徵机关查获有违漏情事,除补徵税款外,尚应依规定处以罚锾。【#054
新闻稿提供单位:法务二科 职称:审核员 姓名:谢锦华
联络电话:(077256600分机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