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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23 营业人进口货物,嗣后发生进货退出,如何申报营业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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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3条、第23条及第32条规定,营业人平均每月销售额未达使用统一发票标准新台币(下同)20万元,规模狭小且交易零星者,免用统一发票,按税率1%查定课徵营业税;已达20万元者,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按税率5%课徵营业税。     我国自75年4月1日实施加值型营业税,初期考量大众化消费饮食店(豆浆店、冰果店、甜食馆、面食馆、自助餐、排骨饭、便当及餐盒)於工作场域需长时间沾湿手部或触碰油水,开立纸本统一发票确有不便,财政部乃以89年5月3日台财税第0890452799号函(下称89年函)规定,大众化消费饮食店属营业性质特殊营业人,无论查定销售额高低,原则上按查定销售额适用税率1%课徵,免开立统一发票。然而随著资讯科技进步及自动化作业普及,开立统一发票之方式日趋多元,除纸本及收银机发票外,现已可结合结帐系统或电子支付系统开立电子(云端)发票;再者,该等业别尚有以连锁或加盟方式经营,具有相当营业规模者,该部乃於101年11月28日修正发布稽徵机关核定营业性质特殊营业人使用统一发票作业要点(下称使用发票要点)规定,属第4点所列情形(例如以连锁或加盟方式经营)应核定使用统一发票。因此,目前大众化消费饮食店每月销售额未达20万元者,免开立统一发票;20万元以上者,部分免开立统一发票,部分开立统一发票,以致部分消费者消费无法取得统一发票。     考量我国已导入收银机发票、电子发票及云端发票后,大众化消费饮食店开立统一发票日趋简便,且近年消费者意识抬头,民众相当重视消费时索取统一发票据以对奖,甚有部分消费者至网红名店用餐无法取得统一发票而向稽徵机关检举,滋生争议。复为赓续落实加速推动行动支付政策目标,并配合卫生福利部备餐不收钱政策,特别提供大众化消费饮食店使用行动支付或多媒体资讯服务机(KIOSK)结帐收款,可依查定课徵营业人使用行动支付及多媒体资讯服务机适用租税优惠作业规范(下称本规范)申请核准者,於115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每月查定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者,即使符合前开使用发票要点第4点所定应使用统一发票情形,仍可继续适用查定课徵之3年缓冲期间,希望透过租税优惠,鼓励大众化消费饮食店导入行动支付或使用KIOSK结帐收款。举例说明:甲店家每月查定销售额为50万元,原应开立统一发票并按税率5%课徵营业税,其经核准适用上开租税优惠者,每月应纳营业税减少2万元〔50万x(5%-1%)〕,1年减少24万元,1年节省之税负可以用来购买行动支付或KIOSK机器设备,减轻业者配合政府政策滋生之负担。     为期大众化消费饮食店每月销售额达20万元之营业税税负趋於一致,让消费者到此用餐或消费均可取得统一发票对奖,增加中奖机会,特修正89年函,於3年缓冲期届满后,即自118年1月1日起大众化消费饮食店不再属营业性质特殊营业人。     财政部表示,各地区国税局已针对大众化消费饮食店加强宣导,并辅导使用行动支付或KIOSK,同时提醒其自118年1月1日以后应使用统一发票并建议使用电子发票接轨行动支付及KIOSK,期提高我国电子发票及云端发票使用率,落实减碳目标。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1553.html 115.03.18 针对某报载,小吃店自118年起,全面取消免用统一发票,财政部说明如下: 2026-03-19 202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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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因退运进口货物而取得海关退还进口货物溢缴之营业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5条第2项后段规定,应於发生退税之当期(月),申报营业税时於进项税额扣减之。

       该局说明,营业人因瑕疵等原因退回进口货物,该笔货物退运出口后不再复运进口,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单类别及统计方式为「G3外货复出口」及「82已完税进口之外货因故复出口不再进口」,是类案件系属进货退出,非属外销货物出口,营业人於货物进口时已缴纳营业税额并申报扣抵销项税额,嗣退回进口货物,并取得海关核退进口货物溢缴之营业税,系属进项税额之减少,营业人应自行填具「海关退还溢缴营业税申报单」,并区分「进项及费用」与「固定资产」分别填入申报书「进项」之 「减:退出、折让及海关退还溢缴税款」项目(申报书第40414243栏),於发生退税当期(月)之进项税额中扣减之;营业人倘未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货物溢缴之营业税,得於申报时将该笔进货退出列为进项总金额栏位(申报书第4849栏)之减项。

       该局举例,甲公司11112月进口货物1批,进货金额合计新台币(下同)1,000,000元,缴纳海关代徵之进口营业税额50,000元,并於112115日申报扣抵销项税额;嗣后因部分货物发生瑕疵,将价值400,000元货物退回与国外供应商,甲公司於112210日间取得海关核退溢缴营业税额20,000元,则甲公司应於112315日申报时,在申报书填入「进货退出、折让及海关退还溢缴税款」栏位,列为进项税额之减项。

      该局吁请营业人进口货物,由海关代徵之营业税额已依法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者,如嗣后发生进货退出,并向海关取得核退营业税,倘漏未於发生退税之当期(月)申报进货退出之退税金额,形同虚报进项税额,在未经检举或稽徵机关调查前,请尽速自动补报缴税款,以免遭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