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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23 营业人进口货物,嗣后发生进货退出,如何申报营业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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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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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因退运进口货物而取得海关退还进口货物溢缴之营业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5条第2项后段规定,应於发生退税之当期(月),申报营业税时於进项税额扣减之。

       该局说明,营业人因瑕疵等原因退回进口货物,该笔货物退运出口后不再复运进口,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单类别及统计方式为「G3外货复出口」及「82已完税进口之外货因故复出口不再进口」,是类案件系属进货退出,非属外销货物出口,营业人於货物进口时已缴纳营业税额并申报扣抵销项税额,嗣退回进口货物,并取得海关核退进口货物溢缴之营业税,系属进项税额之减少,营业人应自行填具「海关退还溢缴营业税申报单」,并区分「进项及费用」与「固定资产」分别填入申报书「进项」之 「减:退出、折让及海关退还溢缴税款」项目(申报书第40414243栏),於发生退税当期(月)之进项税额中扣减之;营业人倘未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货物溢缴之营业税,得於申报时将该笔进货退出列为进项总金额栏位(申报书第4849栏)之减项。

       该局举例,甲公司11112月进口货物1批,进货金额合计新台币(下同)1,000,000元,缴纳海关代徵之进口营业税额50,000元,并於112115日申报扣抵销项税额;嗣后因部分货物发生瑕疵,将价值400,000元货物退回与国外供应商,甲公司於112210日间取得海关核退溢缴营业税额20,000元,则甲公司应於112315日申报时,在申报书填入「进货退出、折让及海关退还溢缴税款」栏位,列为进项税额之减项。

      该局吁请营业人进口货物,由海关代徵之营业税额已依法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者,如嗣后发生进货退出,并向海关取得核退营业税,倘漏未於发生退税之当期(月)申报进货退出之退税金额,形同虚报进项税额,在未经检举或稽徵机关调查前,请尽速自动补报缴税款,以免遭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