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税务讯息 > 税务讯息 > 配偶回赠之不动产,如何计算奢侈税持有期间 所有权人销售原赠与配偶,嗣后配偶又回赠之不动产,於计算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第3条第3项规定之持有期间时,准将其赠与配偶前持有该不动产之期间合并计算。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