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税务讯息
2
税务讯息
3
111.04.19 房地取得日,原则上以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4
https://www.zwcpa.com.tw/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9-14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日前接获民众甲君电话询问:「100年间购入房地1户,因前手受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规定之5年移转限制,直到105年间才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目前想要出售,能否以交屋日作为取得日,免申报房地合一所得税?

    该局说明,个人交易10511日以后取得之房地,属於房地合一税之课徵范围,依据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因此,取得日之认定,原则上以所取得之房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除非有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第4点但书规定之例外情形(例如:继承取得、参与强制执行程序拍定取得、未办保存登记房屋之取得等),始不以移转登记日认定。甲君取得国宅之原因为买卖,应以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作为取得日,甲君既於105年间始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仍应申报房地合一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