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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8 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公告医事人员109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限展延至今(110)年8月2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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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113年4月3日发生强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区出现灾情,营利事业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资产等若因此受到损害,应於灾害损失发生后次日起30日内,检具清单及证明文件向所辖稽徵机关报备后,得於办理11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 中区国税局特别说明相关规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者,得予书面审核外,应依规定实地勘查,核实认定: (一)受损标的物投有保险部分或可提供会计师签证报告者,不论金额多寡,均予书面审核。 (二)受损标的物未投有保险部分,报备损失金额在新台币(下同)500万元以下者。 二、应检附之证明文件及资料: (一)消防机关出具之火灾证明(非属火灾损失者免附)。 (二)灾害现场及毁弃物之照片(须加注日期)。 (三)保险或公证公司出具之损失清单(未投保者免附)。 (四)营利事业固定资产或商品、原物料灾害报告表。其属固定资产,并须检附截至灾害发生前一日之财产目录及为回复原状所支出之凭证影本。 营利事业如有遭受地震等灾害损失,应立即拍照存证,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於灾害发生后30日内报请所辖稽徵机关办理。该局并提醒除了可以临柜办理与书面邮寄申请外,请多利用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线上申请,快速又省时。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服务。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营利事业遭受地震影响,如何申请灾害损失报备。 2024-04-19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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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限至今(110)630日,考量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严峻,医事人员近期均致力於防疫工作,财政部於今(28)日公告放宽医事人员之申报及缴纳期间得展延至今年82日。

    财政部表示,考量许多防疫之医事人员目前仍全力投入防疫、抗疫、病患照护、疫苗施打或相关之医疗周边工作,可能未及於今年630日前完成109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为使上开人员能够安心投入防疫工作,该部乃依税捐稽徵法第10条规定,公告展延其综合所得税申报及缴纳期限。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为具有执业登记之医事人员者,其109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间得展延至今年731(731日遇假日顺延至82)

    财政部说明,前开医事人员无须事前提出申请,仅须於今年71日至82日间检附执业执照,就近向国税局办理申报:

一、申报方式:可至任一国税局所辖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办理网路申报、人工申报或税额试算服务回复确认。

二、缴税方式:可持缴款书以现金(或票据)方式至金融机构缴纳(邮局不代收)3万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缴纳,或以委托取款转帐方式缴款。

三、透过网路申报应行检送之其他证明文件及单据资料,如未能现场提供,应於110812日前送()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或就近至任一国税局所辖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代收。

    财政部提醒,医事人员如於630日前办理申报者,可使用手机、平板或电脑进行网路申报,并利用多元方式(例如信用卡、行动支付工具等)缴税,且可使用今年新增之手机报税及行动电话认证2项服务,十分简便;另适用税额试算服务者亦可线上或电话确认及多元方式缴税,轻松完成申报;且如为退税案件,於630日前采网路申报及税额试算线上或电话语音回复者,可适用第1(今年730)退税。医事人员如因防疫工作致未能於630日前申报,因报税系统将於630日午夜12时关闭,无法在家自行办理网路申报,届时请於71日至82日期间前往就近之国税局办理申报,如有相关申报疑义,可拨打各地区国税局服务电话(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或向所在地国税局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