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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8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公告醫事人員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今(110)年8月2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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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營利事業贈與財產(車輛、不動產、股票或其他資產)給個人時,無須申報贈與稅,但受贈人應以受贈財產時價,併入受贈年度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換言之,公司贈送財產給員工、股東或其他個人,雖不必繳納贈與稅,但收取財產之個人仍必須依法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贈與稅課徵對象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贈與財產之行為,非贈與稅課徵範圍;惟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但書及第14條第2項規定,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無適用免納所得稅規定,並應以受贈時該財產之時價為所得額,申報受贈年度之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14年9月贈與個人甲高級房車1輛,時價新臺幣(下同)350萬元。依上開規定,A公司對甲之贈與,A公司無須申報贈與稅,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同年2月10日前填發350萬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繳憑單給甲,由甲將該筆所得併入11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並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贈與行為不課徵贈與稅,但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並無免稅的規定,應併入受贈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籲請民眾記得申報,以免漏稅遭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車不是免稅!受贈人須併入所得課稅。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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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至今(110)630日,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醫事人員近期均致力於防疫工作,財政部於今(28)日公告放寬醫事人員之申報及繳納期間得展延至今年82日。

    財政部表示,考量許多防疫之醫事人員目前仍全力投入防疫、抗疫、病患照護、疫苗施打或相關之醫療週邊工作,可能未及於今年630日前完成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使上開人員能夠安心投入防疫工作,該部乃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展延其綜合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限。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為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者,其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得展延至今年731(731日遇假日順延至82)

    財政部說明,前開醫事人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今年71日至82日間檢附執業執照,就近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一、申報方式:可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網路申報、人工申報或稅額試算服務回復確認。

二、繳稅方式:可持繳款書以現金(或票據)方式至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3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或以委託取款轉帳方式繳款。

三、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如未能現場提供,應於110812日前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財政部提醒,醫事人員如於630日前辦理申報者,可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申報,並利用多元方式(例如信用卡、行動支付工具等)繳稅,且可使用今年新增之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2項服務,十分簡便;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亦可線上或電話確認及多元方式繳稅,輕鬆完成申報;且如為退稅案件,於630日前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電話語音回復者,可適用第1(今年730)退稅。醫事人員如因防疫工作致未能於630日前申報,因報稅系統將於630日午夜12時關閉,無法在家自行辦理網路申報,屆時請於71日至82日期間前往就近之國稅局辦理申報,如有相關申報疑義,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服務電話(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所在地國稅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