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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8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公告醫事人員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今(110)年8月2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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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3年4月3日發生強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區出現災情,營利事業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資產等若因此受到損害,應於災害損失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後,得於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中區國稅局特別說明相關規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書面審核外,應依規定實地勘查,核實認定: (一)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予書面審核。 (二)受損標的物未投有保險部分,報備損失金額在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以下者。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及資料: (一)消防機關出具之火災證明(非屬火災損失者免附)。 (二)災害現場及毀棄物之照片(須加註日期)。 (三)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免附)。 (四)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或商品、原物料災害報告表。其屬固定資產,並須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一日之財產目錄及為回復原狀所支出之憑證影本。 營利事業如有遭受地震等災害損失,應立即拍照存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該局並提醒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請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快速又省時。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營利事業遭受地震影響,如何申請災害損失報備。 2024-04-19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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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至今(110)630日,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醫事人員近期均致力於防疫工作,財政部於今(28)日公告放寬醫事人員之申報及繳納期間得展延至今年82日。

    財政部表示,考量許多防疫之醫事人員目前仍全力投入防疫、抗疫、病患照護、疫苗施打或相關之醫療週邊工作,可能未及於今年630日前完成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使上開人員能夠安心投入防疫工作,該部乃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展延其綜合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限。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為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者,其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得展延至今年731(731日遇假日順延至82)

    財政部說明,前開醫事人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今年71日至82日間檢附執業執照,就近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一、申報方式:可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網路申報、人工申報或稅額試算服務回復確認。

二、繳稅方式:可持繳款書以現金(或票據)方式至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3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或以委託取款轉帳方式繳款。

三、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如未能現場提供,應於110812日前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財政部提醒,醫事人員如於630日前辦理申報者,可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申報,並利用多元方式(例如信用卡、行動支付工具等)繳稅,且可使用今年新增之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2項服務,十分簡便;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亦可線上或電話確認及多元方式繳稅,輕鬆完成申報;且如為退稅案件,於630日前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電話語音回復者,可適用第1(今年730)退稅。醫事人員如因防疫工作致未能於630日前申報,因報稅系統將於630日午夜12時關閉,無法在家自行辦理網路申報,屆時請於71日至82日期間前往就近之國稅局辦理申報,如有相關申報疑義,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服務電話(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所在地國稅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