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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14 综合所得税网路申报系统新增台湾行动身分识别(TAIWAN FidO)登入服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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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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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国税局竹南稽徵所表示,今(109)年综合所得税网路申报系统新增台湾行动身分识别登入服务(TAIWAN FidO),以自然人凭证绑定行动装置(手机或平板),利用指纹或脸部生物特徵识别完成注册,即可透过该行动装置「TW FidOAPP,轻松登入下载所得、扣除额资料及办理网路报缴税作业。

该所说明,「行动身分识别」只支援有生物辨识功能的手机,且手机须先设定好个人指纹或脸部生物特徵。首次使用者,需先以手机下载安装「TW FidO」APP,再至台湾行动身分识别网站(https://fido.moi.gov.tw),以读卡机+自然人凭证登入并注册,扫描QR code即可将自然人凭证与手机绑定,之后免再用实体凭证,登入电子申报缴税软体只要搭配手机TW FidO APP即可完成身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