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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14 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系統新增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登入服務。4
https://www.zwcpa.com.tw/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營利事業贈與財產(車輛、不動產、股票或其他資產)給個人時,無須申報贈與稅,但受贈人應以受贈財產時價,併入受贈年度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換言之,公司贈送財產給員工、股東或其他個人,雖不必繳納贈與稅,但收取財產之個人仍必須依法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贈與稅課徵對象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贈與財產之行為,非贈與稅課徵範圍;惟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但書及第14條第2項規定,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無適用免納所得稅規定,並應以受贈時該財產之時價為所得額,申報受贈年度之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14年9月贈與個人甲高級房車1輛,時價新臺幣(下同)350萬元。依上開規定,A公司對甲之贈與,A公司無須申報贈與稅,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同年2月10日前填發350萬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繳憑單給甲,由甲將該筆所得併入11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並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贈與行為不課徵贈與稅,但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並無免稅的規定,應併入受贈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籲請民眾記得申報,以免漏稅遭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車不是免稅!受贈人須併入所得課稅。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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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今(109)年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系統新增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服務(TAIWAN FidO),以自然人憑證綁定行動裝置(手機或平板),利用指紋或臉部生物特徵識別完成註冊,即可透過該行動裝置「TW FidOAPP,輕鬆登入下載所得、扣除額資料及辦理網路報繳稅作業。

該所說明,「行動身分識別」只支援有生物辨識功能的手機,且手機須先設定好個人指紋或臉部生物特徵。首次使用者,需先以手機下載安裝「TW FidO」APP,再至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網站(https://fido.moi.gov.tw),以讀卡機+自然人憑證登入並註冊,掃描QR code即可將自然人憑證與手機綁定,之後免再用實體憑證,登入電子申報繳稅軟體只要搭配手機TW FidO APP即可完成身分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