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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26 民眾到健保藥局購買政府徵用口罩或配銷之75%防疫清潔用酒精,不會拿到統一發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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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適逢股東會召開的旺季,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攸關營業稅申報應注意事項,國稅局報乎你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以盈餘發放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將全年獲配股利金額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下稱兼營辦法)之規定,按當年度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下稱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若營業人當年度實際兼營營業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應免辦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行一併調整。 該局進一步說明,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為能更精確計算營業稅反映其稅賦,如其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者,得採用直接扣抵法,按貨物或勞務之實際用途計算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之金額及購買國外勞務之應納稅額,但經採用後3年內不得變更。     該局特別提醒,現正值114年公司召開股東會旺季及宣告發放股利的期間,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要留意將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含國內、國外的現金及股票股利),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11-12月期)的免稅銷售額,以正確計算報繳營業稅,若疏忽未依兼營辦法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可能導致虛報進項稅額,經稽徵機關查獲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管轄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114.08.07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股利收入,請留意營業稅申報規定。 2025-08-07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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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到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下稱健保藥局)購買政府徵用口罩或配銷之75%防疫清潔用酒精,不會拿到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級政府機關依指揮官之指示,對於事業徵用及配銷防疫物資之行為,得不受公平交易法第14條、商品標示法有關商品標示文字、標示方法及標示事項等規定之限制;各該事業受各級政府機關委託,依政府機關規定價格代售徵用或配銷之防疫物資,其出售收入全數交該委託機關解繳公庫者,免課徵營業稅。」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疫情,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0926日起口罩販售採實名制,於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健保藥局受政府機關委託,依規定價格代售徵用口罩取得的收入,全數交該委託機關解繳公庫,依前揭規定,藥局該部分收入不計入銷售額,免課徵營業稅,免開立統一發票。

另為提供充足防疫物資,滿足防疫需求,日前疫情指揮中心協調產製並依規定標示非食用之酒精成分75%防疫清潔用酒精(下稱75%防疫清潔用酒精),健保藥局代售該防疫清潔用酒精取得之款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亦免課徵營業稅,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藥局如專營依醫師處方箋從事調劑及經調劑後藥品供應業務,未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免辦理稅籍登記,免課徵營業稅,惟應按其收入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的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倘藥局除經營依醫師處方箋從事調劑及經調劑後藥品供應業務,尚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則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其中屬銷售藥品及其他貨物的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故於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不論專營或兼營依醫師處方箋從事調劑及經調劑後藥品供應業務的健保特約藥局,其受政府委託代售徵用口罩或配銷之75%防疫酒精取得的收入,均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營業稅銷售額申報,切勿列入「免稅銷售額」申報,以免影響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此次健保藥局配合代售配銷之75%防疫清潔用酒精向政府機關收取之手續費,係屬藥師、藥劑生配合供應防疫物資提供專業性勞務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免開立統一發票。至於臺酒公司及台糖公司門市及鋪貨至超商、賣場等通路銷售上開75%防疫清潔用酒精,非屬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範疇,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