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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1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鹽埕區劉小姐來電詢問,其利用春節年假進行皮秒雷射除斑,該支出可否在報稅時作為醫療費列舉扣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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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營利事業贈與財產(車輛、不動產、股票或其他資產)給個人時,無須申報贈與稅,但受贈人應以受贈財產時價,併入受贈年度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換言之,公司贈送財產給員工、股東或其他個人,雖不必繳納贈與稅,但收取財產之個人仍必須依法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贈與稅課徵對象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贈與財產之行為,非贈與稅課徵範圍;惟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但書及第14條第2項規定,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無適用免納所得稅規定,並應以受贈時該財產之時價為所得額,申報受贈年度之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14年9月贈與個人甲高級房車1輛,時價新臺幣(下同)350萬元。依上開規定,A公司對甲之贈與,A公司無須申報贈與稅,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同年2月10日前填發350萬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繳憑單給甲,由甲將該筆所得併入11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並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贈與行為不課徵贈與稅,但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並無免稅的規定,應併入受贈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籲請民眾記得申報,以免漏稅遭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車不是免稅!受贈人須併入所得課稅。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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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表示,稅法規定可列報之醫療費係針對個人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醫療費用,且須為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之醫療支出,才可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若單純為美容目的,例如雷射光療、電波拉皮、微整形注射,或抽脂、隆乳、隆鼻、割雙眼皮等醫美手術,並不符合稅法規定醫療費用途,支出費用不能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 該局進一步指出,個人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費用扣除額,必須具有醫療性質,如因車禍受傷之整形手術、燒盪傷或皮膚病之換膚手術等,這類屬於恢復身體健康所做的整形手術支出,報稅時只須檢附醫師診斷證明及收據,就能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該局提醒,即將進入五月綜合所得稅報稅季節,個人在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時,符合上開醫療性質的醫藥費支出,如受有保險給付部分,應就減除保險給付後之差額列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