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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13 个人运用太阳能种电出售,最近6个月平均每月销售额达8万元,应办理营业税税籍登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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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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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兴起一股绿能售电风潮,自建太阳能系统、认购太阳能板、太阳能屋顶出租等方式,均为赚取绿金之多元模式,许多民众利用农地或屋顶等架设太阳能板,与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电)签立售电合约,获取长期收益,凡最近6个月平均每月销售额达到8万元者,应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个人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并将电能全数销售给台电,如无其他销售行为,且最近6个月平均每月销售额未达8万元者,得免办理税籍登记并免课徵营业税,由台电於付款时填报「个人一时贸易资料申报表」予该个人,并入综合所得税申报。不过提醒民众特别注意的是,一但最近6个月平均每月销售额达到8万元,即应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并课徵营业税,未依规定办理者,国税局将依法补徵营业税额,并裁处罚锾。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利用空地架设太阳能板,自108年1月起销售电能予台电,108年1月至6月间销售额合计45万元,平均每月销售额7万5千元,未达营业税起徵点8万元,可以暂时免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但108年2月至7月间销售额合计51万元,平均每月销售额8万5千元,已达营业税起徵点8万元,即应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课徵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