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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9.28 个人将其房屋无偿借与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之合伙事业使用时,是否计算租赁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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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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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如将自己的房屋无偿借与其合伙开立之企业社使用,依照所得税法规定,应先减除属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自用部分后,再就该房屋供其他合伙人使用部分计算房屋所有权人之租赁收入。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说明,依据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5类第4款规定,将财产借与他人使用,除经查明确系无偿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者使用外,应参照当地一般租金情况,计算租赁收入,缴纳所得税。又依同法施行细则第16条规定,该条文中所称之「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以外之个人或法人。
    该局举例说明:郑君将自己的房屋无偿借与其与弟弟合伙开立之企业社使用,出资比例分别为20%80%,则企业社所使用面积之20%属郑君自用部分,免设算租赁收入,余使用面积80%应设算租赁收入。
    该局进一步说明,个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借与合伙事业使用,依照所得税法规定,先减除其自用部分后,就该房屋供其他合伙人使用部分计算房屋所有权人之租赁收入。如上开案例,郑君因兄弟姊妹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以外之个人,故该借与兄弟姊妹使用之部分,仍应计算租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