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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27 持有期间2年内之房地遭拍卖,适用低税率课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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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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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10511日起上路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规定,取得房地后1年内即出售应适用最高税率45%,持有期间超过1年未逾2年,税率为35%,超过2年以上才能适用20%以下之税率,但个人如果因为积欠债务无力清偿,遭法院拍卖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之房地,依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课税新制,系属非自愿性出售,可按较低的20%税率申报缴纳。
    南区国税局表示,实务上常见许多民众误以为房地被拍卖是属於非自愿性出售,且没有实际拿到出售价金,就未向国税局申报缴纳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但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41项规定,个人自10511日起,如有销售10312()以后取得且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或10511()以后取得之房屋、土地,均属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课税新制的课徵范围,个人出售前开房地不论有所得或亏损,亦不论系自愿或非自愿性出售房地,都要在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办理申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有应纳税额者并要一并检附缴纳收据,吁请民众特别注意,避免未依法申报缴税遭受处罚。民众如有税务疑问,可就近向国税局洽询,或於上班时间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将有专人为您详细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