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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09 護理之家等機構提供照顧服務與收取紙尿褲及看護墊費用徵免營業稅規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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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隨著電子商務及社群平台蓬勃發展,透過網路、直播平臺或社群媒體從事海外商品代購、代訂及團購等交易模式相當普遍。倘進口貨物經由「集運」模式運送至國內固定營業場所管理並收取款項,已非單純代辦物流性質,而屬在我國境內從事銷售貨物行為,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為營業人;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者為境內銷售貨物。消費者於網站或社群平台購買境外商品,該進口貨物經集運入境至我國境內固定營業場所(如倉庫、工作室、代收點),再經拆包、分裝配送與消費者,並處理售後服務、退換貨及收款等相關作業,屬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行為,應由該固定營業場所負責人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某甲為境外L公司,透過FB直播銷售加拿大商品,並將貨物集運至中華民國境內S區及W區倉庫等固定營業場所,經檢視重新包裝後,再移運配送與消費者,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因該境外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未辦理稅籍登記,由甲君以自己名義與國內直播訂單整合平臺業者及統一超商店到店、物流宅配業者簽訂契約,並負責租借貨倉、理貨(包含收貨及出貨)、收取貨款及支付運費、FB廣告費、進貨款項等維運業務,屬該境外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實際行為人,經稽徵機關查獲其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透過網路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銷售額計新臺幣(下同)3,948萬餘元,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97萬餘元,並依規定移送裁罰。     該局呼籲,凡協助國外購物網站於境內從事貨物分裝轉送且收款者,請自行檢視依規定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納營業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115.06.17代購境外貨物於境內「分裝再轉寄」,境內負責人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2026-06-18 202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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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於9日核釋,依護理人員法設立之護理之家及居家護理機構,提供收案之服務對象(下稱住民)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屬醫療勞務範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依法設立之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下稱機構)提供住民紙尿褲及看護墊,由機構專業人員協助更換且併計為照顧服務費用者,該等紙尿褲及看護墊費用,護理之家及居家護理機構得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老人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得依同條項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機構提供住民紙尿褲及看護墊收取之費用,未併計為照顧服務費用者,核屬機構銷售貨物所收取之代價,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說明,實務上,機構購置紙尿褲及看護墊並向住民收取費用方式,包含於照顧服務費用內向住民收取者,亦有依其使用量按使用者付費方式另行收取者,究應否課徵營業稅,滋生爭議。基於醫療勞務及社會福利勞務之認定,係屬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權責,爰參酌該部意見,並兼顧營業稅課稅原則通盤考量後,核釋上開課稅規定。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依衛福部意見,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護理機構,應可認屬廣義之「醫療保健設施」,其所提供之「護理服務」屬醫療勞務範疇;一般護理之家提供收住者之護理服務及居家護理機構之收案對象,皆屬護理需求性較高之失能者,故其「日常照顧需求」即以護理照護為主,可認屬醫療勞務之範疇。另外,機構收取紙尿褲及看護墊費用,考量機構專業人員協助其住民更換該等用品,係身體及生活照顧服務之一環,是以,該等用品倘併計照顧服務費用收取者,認屬醫療勞務(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機構)或社會福利勞務(老人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分別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倘該等機構未將該等用品併計照顧服務費用而另行收取費用,不論有無差價,均屬機構銷售貨物所收取之代價,應依法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