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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24 长期照顾服务机构法人报税注意事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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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3条、第23条及第32条规定,营业人平均每月销售额未达使用统一发票标准新台币(下同)20万元,规模狭小且交易零星者,免用统一发票,按税率1%查定课徵营业税;已达20万元者,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按税率5%课徵营业税。     我国自75年4月1日实施加值型营业税,初期考量大众化消费饮食店(豆浆店、冰果店、甜食馆、面食馆、自助餐、排骨饭、便当及餐盒)於工作场域需长时间沾湿手部或触碰油水,开立纸本统一发票确有不便,财政部乃以89年5月3日台财税第0890452799号函(下称89年函)规定,大众化消费饮食店属营业性质特殊营业人,无论查定销售额高低,原则上按查定销售额适用税率1%课徵,免开立统一发票。然而随著资讯科技进步及自动化作业普及,开立统一发票之方式日趋多元,除纸本及收银机发票外,现已可结合结帐系统或电子支付系统开立电子(云端)发票;再者,该等业别尚有以连锁或加盟方式经营,具有相当营业规模者,该部乃於101年11月28日修正发布稽徵机关核定营业性质特殊营业人使用统一发票作业要点(下称使用发票要点)规定,属第4点所列情形(例如以连锁或加盟方式经营)应核定使用统一发票。因此,目前大众化消费饮食店每月销售额未达20万元者,免开立统一发票;20万元以上者,部分免开立统一发票,部分开立统一发票,以致部分消费者消费无法取得统一发票。     考量我国已导入收银机发票、电子发票及云端发票后,大众化消费饮食店开立统一发票日趋简便,且近年消费者意识抬头,民众相当重视消费时索取统一发票据以对奖,甚有部分消费者至网红名店用餐无法取得统一发票而向稽徵机关检举,滋生争议。复为赓续落实加速推动行动支付政策目标,并配合卫生福利部备餐不收钱政策,特别提供大众化消费饮食店使用行动支付或多媒体资讯服务机(KIOSK)结帐收款,可依查定课徵营业人使用行动支付及多媒体资讯服务机适用租税优惠作业规范(下称本规范)申请核准者,於115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每月查定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者,即使符合前开使用发票要点第4点所定应使用统一发票情形,仍可继续适用查定课徵之3年缓冲期间,希望透过租税优惠,鼓励大众化消费饮食店导入行动支付或使用KIOSK结帐收款。举例说明:甲店家每月查定销售额为50万元,原应开立统一发票并按税率5%课徵营业税,其经核准适用上开租税优惠者,每月应纳营业税减少2万元〔50万x(5%-1%)〕,1年减少24万元,1年节省之税负可以用来购买行动支付或KIOSK机器设备,减轻业者配合政府政策滋生之负担。     为期大众化消费饮食店每月销售额达20万元之营业税税负趋於一致,让消费者到此用餐或消费均可取得统一发票对奖,增加中奖机会,特修正89年函,於3年缓冲期届满后,即自118年1月1日起大众化消费饮食店不再属营业性质特殊营业人。     财政部表示,各地区国税局已针对大众化消费饮食店加强宣导,并辅导使用行动支付或KIOSK,同时提醒其自118年1月1日以后应使用统一发票并建议使用电子发票接轨行动支付及KIOSK,期提高我国电子发票及云端发票使用率,落实减碳目标。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1553.html 115.03.18 针对某报载,小吃店自118年起,全面取消免用统一发票,财政部说明如下: 2026-03-23 202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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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长期照顾服务机构法人(以下称长照机构法人),依其法人性质而有不同所得税课税规范。
  该局指出,为建构良好长期照顾服务环境,长期照顾服务机构法人条例於107131日总统令公布,依该条例设立之长照机构法人,分为长照机构财团法人及长照机构社团法人,长照机构社团法人又分为以公益为目的与非以公益为目的两类,各类长照机构法人之所得税课税规范不同。长照机构财团法人及以公益为目的之长照机构社团法人,系属所得税法第11条第4项规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依同法第4条第1项第13款规定,如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第2条第1项各款之规定,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属作业组织之所得,除销售货物或劳务之所得外,免纳所得税。至於非以公益为目的之长照机构社团法人,社员得按其出资额保有对法人之财产权利,并得将其持分全部或部分转让於第三人,且结余可按出资比例分配予其社员,具有营利之性质,系属所得税法第11条第2项规定,以其他组织方式成立之营利事业,应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课徵所得税。
  该局另外提醒,长照机构法人依长期照顾服务法提供之长期照顾服务,属社会福利劳务范畴,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8条第1项第4款规定,免徵营业税;如专营前揭免税劳务者,依同法第29条规定,并得免办税籍登记。惟长照机构法人如有销售社会福利劳务以外之货物或劳务,则应依法报缴营业税。
  该局呼吁,长照机构法人在税务申报时,应依其法人性质,适用正确之课税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