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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政府致力推动缴款书条码化,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盐埕稽徵所特提供自行印制缴款书步骤供民众参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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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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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为加速并简化税款销帐工作,节省稽徵机关人工销号登打成本与时间,并缩短税款入库时程,各类缴款书自9971起实施条码化,该局盐埕稽徵所特於网站(http//www.ntak.gov.tw/e03便民服务项下提供自行印制缴款书之操作步骤,纳税人可参考该操作步骤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列印条码化缴款书或下载「国税条码化缴款书列印软体」(单机版仅提供营业税401403404及扣缴税额缴款书列印)自行列印缴款书,因该列印之缴款书已条码化,纳税人持该缴款书缴税时,只要经扫描读取缴款书上条码资料即完成缴税程序,而无须再浪费等待时间。
鉴於以往人工填写缴款书缴交税款时,国税局必须经过繁琐的作业流程方告完成销号手续,不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更徒增稽徵成本;惟缴款书条码化后,各代收税款之金融机构只要配合相关电脑作业,即可完成税款销号作业。且应纳税额新台币20,000元以下案件可直接到超商缴纳并采免手续费方式办理。缘国内超商密度高且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亦提供纳税人更便捷的缴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