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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政府致力推動繳款書條碼化,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鹽埕稽徵所特提供自行印製繳款書步驟供民眾參考。4
https://www.zwcpa.com.tw/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3年4月3日發生強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區出現災情,營利事業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資產等若因此受到損害,應於災害損失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後,得於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中區國稅局特別說明相關規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書面審核外,應依規定實地勘查,核實認定: (一)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予書面審核。 (二)受損標的物未投有保險部分,報備損失金額在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以下者。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及資料: (一)消防機關出具之火災證明(非屬火災損失者免附)。 (二)災害現場及毀棄物之照片(須加註日期)。 (三)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免附)。 (四)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或商品、原物料災害報告表。其屬固定資產,並須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一日之財產目錄及為回復原狀所支出之憑證影本。 營利事業如有遭受地震等災害損失,應立即拍照存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該局並提醒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請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快速又省時。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營利事業遭受地震影響,如何申請災害損失報備。 2024-04-19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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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加速並簡化稅款銷帳工作,節省稽徵機關人工銷號登打成本與時間,並縮短稅款入庫時程,各類繳款書自9971起實施條碼化,該局鹽埕稽徵所特於網站(http//www.ntak.gov.tw/e03便民服務項下提供自行印製繳款書之操作步驟,納稅人可參考該操作步驟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條碼化繳款書或下載「國稅條碼化繳款書列印軟體」(單機版僅提供營業稅401403404及扣繳稅額繳款書列印)自行列印繳款書,因該列印之繳款書已條碼化,納稅人持該繳款書繳稅時,只要經掃描讀取繳款書上條碼資料即完成繳稅程序,而無須再浪費等待時間。
鑒於以往人工填寫繳款書繳交稅款時,國稅局必須經過繁瑣的作業流程方告完成銷號手續,不但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更徒增稽徵成本;惟繳款書條碼化後,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只要配合相關電腦作業,即可完成稅款銷號作業。且應納稅額新臺幣20,000元以下案件可直接到超商繳納並採免手續費方式辦理。緣國內超商密度高且提供24小時不打烊服務,亦提供納稅人更便捷的繳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