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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政府致力推動繳款書條碼化,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鹽埕稽徵所特提供自行印製繳款書步驟供民眾參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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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營利事業贈與財產(車輛、不動產、股票或其他資產)給個人時,無須申報贈與稅,但受贈人應以受贈財產時價,併入受贈年度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換言之,公司贈送財產給員工、股東或其他個人,雖不必繳納贈與稅,但收取財產之個人仍必須依法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贈與稅課徵對象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贈與財產之行為,非贈與稅課徵範圍;惟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但書及第14條第2項規定,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無適用免納所得稅規定,並應以受贈時該財產之時價為所得額,申報受贈年度之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14年9月贈與個人甲高級房車1輛,時價新臺幣(下同)350萬元。依上開規定,A公司對甲之贈與,A公司無須申報贈與稅,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同年2月10日前填發350萬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繳憑單給甲,由甲將該筆所得併入11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並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贈與行為不課徵贈與稅,但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並無免稅的規定,應併入受贈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籲請民眾記得申報,以免漏稅遭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車不是免稅!受贈人須併入所得課稅。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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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加速並簡化稅款銷帳工作,節省稽徵機關人工銷號登打成本與時間,並縮短稅款入庫時程,各類繳款書自9971起實施條碼化,該局鹽埕稽徵所特於網站(http//www.ntak.gov.tw/e03便民服務項下提供自行印製繳款書之操作步驟,納稅人可參考該操作步驟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條碼化繳款書或下載「國稅條碼化繳款書列印軟體」(單機版僅提供營業稅401403404及扣繳稅額繳款書列印)自行列印繳款書,因該列印之繳款書已條碼化,納稅人持該繳款書繳稅時,只要經掃描讀取繳款書上條碼資料即完成繳稅程序,而無須再浪費等待時間。
鑒於以往人工填寫繳款書繳交稅款時,國稅局必須經過繁瑣的作業流程方告完成銷號手續,不但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更徒增稽徵成本;惟繳款書條碼化後,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只要配合相關電腦作業,即可完成稅款銷號作業。且應納稅額新臺幣20,000元以下案件可直接到超商繳納並採免手續費方式辦理。緣國內超商密度高且提供24小時不打烊服務,亦提供納稅人更便捷的繳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