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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13 出口货物交易条件为「EXW(工厂交货)」者,应注意依实际交易价格申报营业税零税率销售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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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113年4月3日发生强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区出现灾情,营利事业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资产等若因此受到损害,应於灾害损失发生后次日起30日内,检具清单及证明文件向所辖稽徵机关报备后,得於办理11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 中区国税局特别说明相关规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者,得予书面审核外,应依规定实地勘查,核实认定: (一)受损标的物投有保险部分或可提供会计师签证报告者,不论金额多寡,均予书面审核。 (二)受损标的物未投有保险部分,报备损失金额在新台币(下同)500万元以下者。 二、应检附之证明文件及资料: (一)消防机关出具之火灾证明(非属火灾损失者免附)。 (二)灾害现场及毁弃物之照片(须加注日期)。 (三)保险或公证公司出具之损失清单(未投保者免附)。 (四)营利事业固定资产或商品、原物料灾害报告表。其属固定资产,并须检附截至灾害发生前一日之财产目录及为回复原状所支出之凭证影本。 营利事业如有遭受地震等灾害损失,应立即拍照存证,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於灾害发生后30日内报请所辖稽徵机关办理。该局并提醒除了可以临柜办理与书面邮寄申请外,请多利用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线上申请,快速又省时。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服务。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营利事业遭受地震影响,如何申请灾害损失报备。 2024-04-19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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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区国税局台南分局表示,关务署今年110日起於出口报单新增出口货物申报单价条件「EXW(工厂交货)」,营业人未谙该贸易条件核计正确销售额,致虚增零税率销售额案件激增,该分局提醒营业人,外销货物不论采何种贸易条件,皆应以「实际交易价格」申报零税率销售额。
    台南分局说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之全部代价,包括营业人在货物或劳务之价额外收取之一切费用为其销售额,於据以计算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如属外销收入,得检具外汇收入证明文件申报零税率销售额并退还其溢付营业税额,故营业人於申报零税率销售额时,须注意其贸易条件,判断其正确之销售额。例如本次新增「EXW(工厂交货)」之贸易条件,自工厂出厂后至港口及货物离岸所发生之费用(如: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并非卖方负担,自不应列入卖方之销售额,否则即有虚增零税率销售额,发生冒退税款情事。
    该分局呼吁,海关虽修正出口报单的填列方式,但营业人於申报营业税零税率销售额时,仍应注意以「实际交易价格」申报,勿因一时疏忽致虚增零税率销售额,如因此发生冒退税款情事,将得不偿失。营业人如有申报适用零税率之相关疑问,可向所辖稽徵机关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