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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03 勿开立无金额,或金额为零或负数统一发票,以免消费者中奖却无法领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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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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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营业人如未销售货物或劳务,请勿开立无金额,或金额为零或负数之统一发票,以免消费者中奖却无法领奖。
    该所说明,依统一发票给奖办法第11条第1项第1款规定,统一发票无金额、或金额载明为零或负数者,不适用本办法给奖之规定。因此,消费者以信用卡点数兑换商品,或持空瓶向营业人退还押瓶费,如消费者与营业人之间只有兑换或退费的行为,并没有其他交易者,则营业人是不用开立统一发票。纵使消费者拿到前揭行为营业人开立之无金额,或金额为零或负数之统一发票,於中奖后,仍不能依统一发票给奖办法兑领奖金。
    该所特别呼吁营业人发行商品礼券,应於出售礼券时开立统一发票,民众持该商品礼券兑换商品时,因该笔交易先前已发生并开立统一发票,如果金额与礼券相抵为零,营业人无需再开立金额为零之统一发票,纵使开了发票这张发票也无法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