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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03 勿开立无金额,或金额为零或负数统一发票,以免消费者中奖却无法领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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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接获民众来电询问,在台无户籍的外籍人士,出售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供自住的房地,是否可以适用所得税法规定自住房地的租税优惠及适用条件为何?     该局表示,所得税法第4条之5第1项第1款明定,个人交易自住房地如同时符合以下3个要件,课税所得新台币(下同)400万元以内者免纳所得税,超过400万元者,就超过部分按最低税率10%课徵所得税:      (一)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居住於该房屋连续满6年。      (二)交易前6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三)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自住房地租税优惠规定。     该局进一步说明,外籍人士在台购买自住房地,如未能申请归化中华民国国籍,无法办理户籍登记,只要该外籍人士的外侨居留证或永久居留证记载的居留地址,与供自住房地的地址相同,并有居住的事实,出售该房地即可适用前揭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税优惠所称「办竣户籍登记并居住」的条件。     该局举例说明,外籍人士甲君与配偶於105年3月购屋自住,并以该屋为外侨永久居留证的居留地址,持有期间满6年均居住於该屋,且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的情形,甲君嗣於111年5月出售该屋,因符合前开自住房地租税优惠条件,且计算课税所得为380万元,在400万元以内,於申报个人房地合一所得税时,得以免纳所得税。 https://www.zwcpa.com.tw/hot_478435.html 112.12.04 在台无户籍的外籍人士,如何适用房地合一所得税自住优惠。 2023-12-06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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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营业人如未销售货物或劳务,请勿开立无金额,或金额为零或负数之统一发票,以免消费者中奖却无法领奖。
    该所说明,依统一发票给奖办法第11条第1项第1款规定,统一发票无金额、或金额载明为零或负数者,不适用本办法给奖之规定。因此,消费者以信用卡点数兑换商品,或持空瓶向营业人退还押瓶费,如消费者与营业人之间只有兑换或退费的行为,并没有其他交易者,则营业人是不用开立统一发票。纵使消费者拿到前揭行为营业人开立之无金额,或金额为零或负数之统一发票,於中奖后,仍不能依统一发票给奖办法兑领奖金。
    该所特别呼吁营业人发行商品礼券,应於出售礼券时开立统一发票,民众持该商品礼券兑换商品时,因该笔交易先前已发生并开立统一发票,如果金额与礼券相抵为零,营业人无需再开立金额为零之统一发票,纵使开了发票这张发票也无法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