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税务讯息
2
税务讯息
3
107.01.18 立法院三读通过,俟总统公布后,将自今(107)年1月1日施行,所得税制优化方案。4
https://www.zwcpa.com.tw/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113年4月3日发生强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区出现灾情,营利事业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资产等若因此受到损害,应於灾害损失发生后次日起30日内,检具清单及证明文件向所辖稽徵机关报备后,得於办理11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 中区国税局特别说明相关规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者,得予书面审核外,应依规定实地勘查,核实认定: (一)受损标的物投有保险部分或可提供会计师签证报告者,不论金额多寡,均予书面审核。 (二)受损标的物未投有保险部分,报备损失金额在新台币(下同)500万元以下者。 二、应检附之证明文件及资料: (一)消防机关出具之火灾证明(非属火灾损失者免附)。 (二)灾害现场及毁弃物之照片(须加注日期)。 (三)保险或公证公司出具之损失清单(未投保者免附)。 (四)营利事业固定资产或商品、原物料灾害报告表。其属固定资产,并须检附截至灾害发生前一日之财产目录及为回复原状所支出之凭证影本。 营利事业如有遭受地震等灾害损失,应立即拍照存证,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於灾害发生后30日内报请所辖稽徵机关办理。该局并提醒除了可以临柜办理与书面邮寄申请外,请多利用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线上申请,快速又省时。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服务。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营利事业遭受地震影响,如何申请灾害损失报备。 2024-04-19 2025-04-19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04-19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财政部表示,本次所得税制优化措施,兼顾租税公平、经济效率、税政简化及财政收入四大面向,且符合国际税制趋势,有助营造「投资台湾优先」及「有利留才揽才」之租税环境。该等措施之内容及效益如下(4大亮点)
一、减轻薪资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儿家庭之租税负担
()综合所得税(以下简称综所税)标准扣除额由新台币(下同)9万元提高为12万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资所得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由12.8万元提高为20万元,增幅达33%~56%,受益户数达542万户。
()综所税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由每名子女2.5万元大幅提高为每人12万元,减轻国人养育幼儿负担,因应我国目前少子女化现象,鼓励生育。
  透过前开调整,社会新鲜人年薪40.8万元(月薪30,000元以下)、双薪家庭年薪81.6万元、双薪4口之家(扶养25岁以下子女)年薪123.2万元,可免纳所得税,减轻薪资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税负。
 
二、有利留才揽才,提高国际竞争力
调降综所税最高税率为40%,删除综合所得净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适用45%税率级距。调整后我国综所税最高税率低於OECD国家之平均最高税率(42.47%),有助企业留才揽才及投资,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提高投资意愿,创造就业机会
(
)订定个人居住者(内资股东)之股利所得课税新制
个人股利所得计税方式按下列2种择一择优适用:
1
、股利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并按股利之8.5%计算可抵减税额,抵减应纳税额,每一申报户可抵减金额以8万元为限,全年股利所得约94万元以下者可抵税(或退税)
2
、股利按28%税率分开计算税额,与其他类别所得计算之应纳税额合并报缴。
(
)合理调整营利事业所得税(以下简称营所税)税率结构
1
、营所税税率由17%调高为20%,惟课税所得额未超过50万元之营利事业,采分年调整,107年度税率为18%108年度税率为19%109年度以后始按20%税率课税,落实照顾获利较低企业之政策。
2
、营利事业未分配盈余加徵营所税税率由10%调降为5%,适度减轻须藉保留盈余累积自有稳定资金之企业所得税负,协助筹资不易及中小型新创企业累积未来转型升级之投资动能。
3
、外资股利所得扣缴率由20%适度调高为21%
(
)独资合伙组织所得免徵营所税,直接归课出资人综所税。
上开股利所得课税新制搭配营所税税率与外资扣缴率之调整,使企业主要投资人营利事业阶段与个人股东阶段之股利税负最高由现行49.68%调降为42.4%,获得减轻,且内外资税负差距由现行16.08%大幅降低为5.6%,促进内、外资股东股利所得税负衡平,有助提高投资意愿,创造就业机会。
四、简化税制税政,符合国际趋势
废除两税合一部分设算扣抵制,删除营利事业设置股东可扣抵税额帐户、相关记载、计算与罚则,大幅降低纳税义务人依从成本,并减少徵纳争议,有助简化税制税政,符合国际趋势。
  财政部强调,本次所得税制优化措施,就所得税负分配作结构性调整,以废除两税合一设算扣抵制、适度调高营所税税率及提高外资股利所得扣缴率之税收,合理分配於减轻薪资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儿家庭之租税负担,与中小型及新创企业之税负,符合租税公平;合理减轻企业主要投资人股利税负,减轻高阶人才综所税税负,有助提升投资台湾意愿,鼓励企业留才揽才,符合经济效率;营利事业免设置股东可扣抵税额帐户,大幅减少依从成本,消弭徵纳争议,符合税政简化;本次整体税收损失约198亿元,惟透过整体投资工作税制环境之改善,可创造就业,增加国民所得,增裕税收,使全民共享税制优化效益。
  财政部进一步表示,本次所得税制优化措施自107年度施行,民众於1085月申报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配合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公布,尽速修订相关子法规及申报书表,责成各地区国税局积极规划后续稽徵作业,并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使新制顺利实施。

新闻稿联络人:杨科长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