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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1.18 立法院三读通过,俟总统公布后,将自今(107)年1月1日施行,所得税制优化方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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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逢股东会召开的旺季,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攸关营业税申报应注意事项,国税局报乎你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兼营投资业务之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以盈余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为简化报缴手续,得暂免列入当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俟年度结束,将全年获配股利金额汇总列入当年度最后一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计算应纳或溢付税额,并依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下称兼营办法)之规定,按当年度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比例(下称不得扣抵比例)计算调整税额,并同缴纳。若营业人当年度实际兼营营业期间未满9个月者,当年度应免办调整,俟次年度最后一期再行一并调整。 该局进一步说明,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为能更精确计算营业税反映其税赋,如其帐簿记载完备,能明确区分所购买货物、劳务或进口货物之实际用途者,得采用直接扣抵法,按货物或劳务之实际用途计算进项税额可扣抵销项税额之金额及购买国外劳务之应纳税额,但经采用后3年内不得变更。     该局特别提醒,现正值114年公司召开股东会旺季及宣告发放股利的期间,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要留意将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含国内、国外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并入当年度最后一期(11-12月期)的免税销售额,以正确计算报缴营业税,若疏忽未依兼营办法规定计算当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可能导致虚报进项税额,经稽徵机关查获者,除补徵所漏税额外,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处罚;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管辖国税局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114.08.07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股利收入,请留意营业税申报规定。 2025-08-07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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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表示,本次所得税制优化措施,兼顾租税公平、经济效率、税政简化及财政收入四大面向,且符合国际税制趋势,有助营造「投资台湾优先」及「有利留才揽才」之租税环境。该等措施之内容及效益如下(4大亮点)
一、减轻薪资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儿家庭之租税负担
()综合所得税(以下简称综所税)标准扣除额由新台币(下同)9万元提高为12万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资所得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由12.8万元提高为20万元,增幅达33%~56%,受益户数达542万户。
()综所税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由每名子女2.5万元大幅提高为每人12万元,减轻国人养育幼儿负担,因应我国目前少子女化现象,鼓励生育。
  透过前开调整,社会新鲜人年薪40.8万元(月薪30,000元以下)、双薪家庭年薪81.6万元、双薪4口之家(扶养25岁以下子女)年薪123.2万元,可免纳所得税,减轻薪资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税负。
 
二、有利留才揽才,提高国际竞争力
调降综所税最高税率为40%,删除综合所得净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适用45%税率级距。调整后我国综所税最高税率低於OECD国家之平均最高税率(42.47%),有助企业留才揽才及投资,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提高投资意愿,创造就业机会
(
)订定个人居住者(内资股东)之股利所得课税新制
个人股利所得计税方式按下列2种择一择优适用:
1
、股利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并按股利之8.5%计算可抵减税额,抵减应纳税额,每一申报户可抵减金额以8万元为限,全年股利所得约94万元以下者可抵税(或退税)
2
、股利按28%税率分开计算税额,与其他类别所得计算之应纳税额合并报缴。
(
)合理调整营利事业所得税(以下简称营所税)税率结构
1
、营所税税率由17%调高为20%,惟课税所得额未超过50万元之营利事业,采分年调整,107年度税率为18%108年度税率为19%109年度以后始按20%税率课税,落实照顾获利较低企业之政策。
2
、营利事业未分配盈余加徵营所税税率由10%调降为5%,适度减轻须藉保留盈余累积自有稳定资金之企业所得税负,协助筹资不易及中小型新创企业累积未来转型升级之投资动能。
3
、外资股利所得扣缴率由20%适度调高为21%
(
)独资合伙组织所得免徵营所税,直接归课出资人综所税。
上开股利所得课税新制搭配营所税税率与外资扣缴率之调整,使企业主要投资人营利事业阶段与个人股东阶段之股利税负最高由现行49.68%调降为42.4%,获得减轻,且内外资税负差距由现行16.08%大幅降低为5.6%,促进内、外资股东股利所得税负衡平,有助提高投资意愿,创造就业机会。
四、简化税制税政,符合国际趋势
废除两税合一部分设算扣抵制,删除营利事业设置股东可扣抵税额帐户、相关记载、计算与罚则,大幅降低纳税义务人依从成本,并减少徵纳争议,有助简化税制税政,符合国际趋势。
  财政部强调,本次所得税制优化措施,就所得税负分配作结构性调整,以废除两税合一设算扣抵制、适度调高营所税税率及提高外资股利所得扣缴率之税收,合理分配於减轻薪资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儿家庭之租税负担,与中小型及新创企业之税负,符合租税公平;合理减轻企业主要投资人股利税负,减轻高阶人才综所税税负,有助提升投资台湾意愿,鼓励企业留才揽才,符合经济效率;营利事业免设置股东可扣抵税额帐户,大幅减少依从成本,消弭徵纳争议,符合税政简化;本次整体税收损失约198亿元,惟透过整体投资工作税制环境之改善,可创造就业,增加国民所得,增裕税收,使全民共享税制优化效益。
  财政部进一步表示,本次所得税制优化措施自107年度施行,民众於1085月申报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配合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公布,尽速修订相关子法规及申报书表,责成各地区国税局积极规划后续稽徵作业,并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使新制顺利实施。

新闻稿联络人:杨科长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