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稅務訊息
2
稅務訊息
3
107.01.18 立法院三讀通過,俟總統公布後,將自今(107)年1月1日施行,所得稅制優化方案。4
https://www.zwcpa.com.tw/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個人出售房屋、土地,於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下稱房地合一稅)或房屋財產交易所得(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下稱舊制財產交易所得),雖可減除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但不包含隨屋附贈移轉給買方的家電用品。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財產交易所得、同法第14條之4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有關不動產交易可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係指個人於取得不動產後,在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且有相關證明文件者,才得以於計算所得時計入成本項下。惟不論是房地合一稅或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常見民眾列報冰箱、洗衣機、電視、冷氣、美術燈及抽油煙機等家電、廚房用品,因該等用品係獨立於房屋主體之外,非屬不能拆卸、搬遷之固定物,且亦與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有別,自不得列報為成本。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6月交易移轉105年9月取得之房地(適用稅率20%),申報房地合一稅課稅所得新臺幣(下同)462萬元,應納稅額92.4萬元。該局查核時發現,甲君申報之可減除成本中,包含了隨屋附贈給買方之家電用品金額20萬元,因該等家電屬可移動之動產,非屬房地交易相關必要成本,經依法剔除後之課稅所得482萬元、應納稅額96.4萬元、應補稅額4萬元。甲君不服申請復查,經該局審理後,仍維持原補稅金額。國稅局特別強調,倘若本案甲君交易之房地屬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於計算該筆房屋交易所得時,上述附贈之家電用品,同樣會因為不符合「取得、改良及移轉房屋所支付之必要費用」,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https://www.zwcpa.com.tw/hot_541167.html 115.10.22 個人出售不動產隨屋附贈之家電用品,不得列為交易所得之減除項目! 2026-10-22 2027-10-22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41167.html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41167.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10-22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41167.html

  財政部表示,本次所得稅制優化措施,兼顧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面向,且符合國際稅制趨勢,有助營造「投資臺灣優先」及「有利留才攬才」之租稅環境。該等措施之內容及效益如下(4大亮點):
一、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
(一)綜合所得稅(以下簡稱綜所稅)標準扣除額由新臺幣(下同)9萬元提高為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為20萬元,增幅達33%~56%,受益戶數達542萬戶。
(二)綜所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每名子女2.5萬元大幅提高為每人12萬元,減輕國人養育幼兒負擔,因應我國目前少子女化現象,鼓勵生育。
  透過前開調整,社會新鮮人年薪40.8萬元(月薪30,000元以下)、雙薪家庭年薪81.6萬元、雙薪4口之家(扶養2名5歲以下子女)年薪123.2萬元,可免納所得稅,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
 
二、有利留才攬才,提高國際競爭力
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為40%,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調整後我國綜所稅最高稅率低於OECD國家之平均最高稅率(42.47%),有助企業留才攬才及投資,提高國際競爭力。
三、提高投資意願,創造就業機會
(
一)訂定個人居住者(內資股東)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個人股利所得計稅方式按下列2種擇一擇優適用:
1
、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抵稅(或退稅)。
2
、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
二)合理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下簡稱營所稅)稅率結構
1
、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惟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之營利事業,採分年調整,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稅,落實照顧獲利較低企業之政策。
2
、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適度減輕須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之企業所得稅負,協助籌資不易及中小型新創企業累積未來轉型升級之投資動能。
3
、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20%適度調高為21%。
(
三)獨資合夥組織所得免徵營所稅,直接歸課出資人綜所稅。
上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搭配營所稅稅率與外資扣繳率之調整,使企業主要投資人營利事業階段與個人股東階段之股利稅負最高由現行49.68%調降為42.4%,獲得減輕,且內外資稅負差距由現行16.08%大幅降低為5.6%,促進內、外資股東股利所得稅負衡平,有助提高投資意願,創造就業機會。
四、簡化稅制稅政,符合國際趨勢
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與罰則,大幅降低納稅義務人依從成本,並減少徵納爭議,有助簡化稅制稅政,符合國際趨勢。
  財政部強調,本次所得稅制優化措施,就所得稅負分配作結構性調整,以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適度調高營所稅稅率及提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之稅收,合理分配於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與中小型及新創企業之稅負,符合租稅公平;合理減輕企業主要投資人股利稅負,減輕高階人才綜所稅稅負,有助提升投資臺灣意願,鼓勵企業留才攬才,符合經濟效率;營利事業免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大幅減少依從成本,消弭徵納爭議,符合稅政簡化;本次整體稅收損失約198億元,惟透過整體投資工作稅制環境之改善,可創造就業,增加國民所得,增裕稅收,使全民共享稅制優化效益。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本次所得稅制優化措施自107年度施行,民眾於108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該部將配合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布,儘速修訂相關子法規及申報書表,責成各地區國稅局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並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使新制順利實施。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