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税务讯息
2
税务讯息
3
106/08/23 营利事业举办旅游活动所支付费用,如何并计参加人员所得课税。4
https://www.zwcpa.com.tw/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113年4月3日发生强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区出现灾情,营利事业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资产等若因此受到损害,应於灾害损失发生后次日起30日内,检具清单及证明文件向所辖稽徵机关报备后,得於办理11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 中区国税局特别说明相关规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者,得予书面审核外,应依规定实地勘查,核实认定: (一)受损标的物投有保险部分或可提供会计师签证报告者,不论金额多寡,均予书面审核。 (二)受损标的物未投有保险部分,报备损失金额在新台币(下同)500万元以下者。 二、应检附之证明文件及资料: (一)消防机关出具之火灾证明(非属火灾损失者免附)。 (二)灾害现场及毁弃物之照片(须加注日期)。 (三)保险或公证公司出具之损失清单(未投保者免附)。 (四)营利事业固定资产或商品、原物料灾害报告表。其属固定资产,并须检附截至灾害发生前一日之财产目录及为回复原状所支出之凭证影本。 营利事业如有遭受地震等灾害损失,应立即拍照存证,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於灾害发生后30日内报请所辖稽徵机关办理。该局并提醒除了可以临柜办理与书面邮寄申请外,请多利用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线上申请,快速又省时。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服务。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营利事业遭受地震影响,如何申请灾害损失报备。 2024-04-19 2025-04-19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04-19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某公司会计小姐来电洽询,该公司暑假期间办理多场旅游活动,其中有几场旅游活动有限制参加员工资格并招待经销商及客户,其公司支付的旅游费用是否应列入参加人员之所得课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针对参加人员资格与性质不同,所得有不同之徵免规定:
一、若全体员工均可参加,没有限制者,免视为员工之所得。
二、若限制特定员工(例如达到一定服务年资、职位阶层、业绩标准等)才能参加者,则属员工所得,但其所得类别又依下列方式区分而有 不同;(一)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并依规定提拨职工福利金者,应先在职 工福利金项下列支,由职工福利委员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 定,列单申报该员工「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但若超过职工福 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由公司负担者,此系属公司对员工之补助, 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申报扣()缴凭单。(二)未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 规定,该旅游费用属公司对员工之补助,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 申报扣()缴凭单。
三、与经销商或客户约定,以达到一定购销数量或金额为招待旅游之条件者,核属参加人员「其他所得」,由公司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列单申报该参加人员「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 该局提醒,若非单纯全体员工均可参加,则务必依不同参加人员资格与性质予以不同的申报方式,以免因违反扣免缴凭单申报相关规定而遭依所得税法第111条及第114条之处罚。


新闻稿提供单位:综合规划科 职称:股长 姓名:许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