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陈小姐来电询问,她在106年6月30日与朋友聚餐,结帐时拿到同年7至8月份的统一发票,应如何对奖?
南区国税局表示,由於营业人常在统一发票所属期别最后几天,才发现统一发票数量不够,而贩售统一发票的机构也已无当期统一发票库存可供营业人购买,因此,在必需开立统一发票交付消费者,又买不到当期统一发票情形下,营业人会在向主管稽徵机关报备核准后,开立次期的统一发票交付消费者。消费者取得该营业人开立之次期统一发票,就以该张统一发票所属期别之中奖号码对奖。以陈小姐的例子来说,陈小姐是106年6月份消费,但拿到次期7至8月份统一发票,陈小姐应该以同年7至8月份的中奖号码来对奖。
该局提醒营业人,依据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21条规定,非当期之统一发票,不得开立使用,但经主管稽徵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营业人如发生当期统一发票不敷使用情形,而须提前使用次期统一发票者,应依规定向稽徵机关报备,并於交付次期统一发票予消费者时,确实告知消费者,以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新闻稿联络人:综合规划科 郭股长